中國放話搶下台積電》賴中強:中資若分批買入台積電竟無法可防 金管會出來面對

國安議題

近日中國媒體報導,中國智庫「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總經濟師陳文玲,於當地的「中美論壇」上放話要中國盡速把「台積電這本來屬於中國的企業搶到中國手裡」,以避免台積電向美國靠近。

經濟民主連合於今日(6/8)台積電股東會舉行同時,召開線上記者會回應此事,並提出我國外人證券投資法規的漏洞,政府務必要確保台灣經濟自主與供應鏈穩定,防堵中國以經濟之名的滲透,呼籲金管會盡速修正相關規定,莫再拖延。

中國放話搶下台積電,政府應盡快處理法律漏洞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指出,近日有中國媒體報導中國「國際經濟交流研究中心」總經濟師陳文玲,於5/30出席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主辦的「中美論壇」時,表示「在美西方像制裁俄羅斯一樣對中國進行毀滅式制裁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收復台灣,特別是在進行產業鏈、供應鏈重構方面,一定要把台積電這本來屬於中國的企業搶到中國手裡」,並警告中國政府「台積電正在積極的向美國轉移,將在美國設立6間廠房,絕對不能讓他轉移的目標實現,所以應收復台灣,並進行產業鍊的重整」。

許冠澤表示,今日恰好是台積電的股東會,經濟民主連合作為長期關注台灣經濟民主的公民團體,在此刻呼籲台積電針對此新聞回應,同時要求我國政府應該對此番言論提出因應措施,盡快修正台灣長期以來的外國投資審查漏洞。

范良棟、吳當傑架空投審會把關機制,證券投資不受審查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提醒,中資放話要買台積電並非首次,先前「清華紫光」也曾放話要買下台積電,這次則是由中國國家智庫在全球供應鏈重組的關鍵時刻放話要買下台積電,國安單位和金管會應高度警惕。

賴中強警告,現行外資審查制度的漏洞「讓中資買下台積電」這件事變成可能發生的狀況,現行制度無從把關。過去經民連曾召開記者會,指出在2008年3月4日,當時的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及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吳當傑透過「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業務分工後續執行規劃」會議做出決議:「外國人或華僑投資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單次』投資取得投資事業10%以上股權案件,應向本會(投審會)或本部委託或委任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許可」。

這項結論代表外資在證券市場買股票,只要控制在「單次購買10%以下股份」,就無需經過投審會審查。若有一家企業,第一次購入9.5%股份,第二次買9.5%股份,連續購買六次,總共持股超過50%,竟可以完全跳過投審會審查,這正是范良棟與吳當傑當年所做的錯誤決定,也是造成台灣投資審查出現嚴重漏洞的罪魁禍首,更導致中資在法規上可能輕鬆買下台積電的荒謬現狀。

金管會勿視若無睹10%漏洞,黃天牧出來負責

2020年,金管會黃天牧主委曾向媒體表示:「金管會已注意到,目前是每次不到10%,就列財務性投資,不用向投審會申請」、「累計持股超過10%,目前是未管,會來研究是否也要做控管」,賴中強批評金管會「注意」這麼久,等到中國放話要搶下台積電,金管會依然無所作為。

賴中強表示,事實上這個漏洞立法院也有注意到,立法院於去年預算審查時做出決議:「僑外資之投資規定,單次投資取得10%以上股權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業務範圍,需向投審會申請許可,未逾10%股權則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範圍,無申報義務。

由於僑外資投資未逾10%股權並無申報義務,亦無規定累積投資達一定比例之申報義務,顯有漏洞,致使投資人可將單次投資取得10%以上股權之投資拆分成數次未逾10%股權之投資,以迴避申報義務。」並要求經濟部提出「投資審議委員會及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分工檢討」。結果檢討報告於今年五月提出,內容卻全是空話,完全沒有打算改變此決定。

賴中強指出,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資料顯示,台積電目前第一大股東是「花旗託管」,持股20.52%,為台積電在美國發行的ADR;第二大股東為國發基金,持股為6.38%,除第一大股東代表美國ADR投資大眾外,第二大股東以下,持股都在10%以下。從此案例可以看出,當年投審會和金管會做出的「10%以下無需投審會審查」的決議有多荒謬。其中,更令人擔心的是,這些證券投資並沒有登記實質受益人、真正的投資人是誰。

在股東名簿上的紀載都是某某銀行保管某某專戶,至於這個客戶是誰,金管會根本無從得知。在這樣的制度下,中資透過人頭、境外FINI買下台積電,是極有可能的。面對如此大的投資管理漏洞,金管會黃天牧主委仍然毫無作為,經民連要求黃天牧負起責任,立刻修補漏洞。

陸資持股無上限,中資買下台積電竟無法可防!

許冠澤舉例,從今年的3/22台積電收盤價538元來看,台積電的市值大約是15兆,如果中資有心,的確可以透過香港證券商在台北股市,花1.5兆單次買進9.9%的台積電股票,而不需要受到投審會審查,這就已經是除ADR以外的最大股東了。假設中資買第二次、第三次,買到超過20%,甚至到達30%,竟然都不需經投審會審查,而這正是現行制度,也是當年會議結論所造成最大的漏洞。

許冠澤補充,除了10%上限的漏洞之外,在證券交易所的「外資及陸資投資持股統計」網頁上,也清楚的載明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外資及陸資可投資持股的最高上限」;在台積電的頁面中顯示「陸資法令投資上限的比率」是百分之百,也就是說我國法規在技術上、制度上,都有可能讓中資完全買下台積電。

許冠澤呼籲,台積電股東會應儘速針對此事有所回應,金管會也應針對經民連所提出的問題給予回覆,並立即修正相關的法規漏洞。

本文授權轉載自賴中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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