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8日發表聲明,稱台灣蘋果日報出售案「已完成交接」,且員工將轉移到新東家留用,此聲明一出,引發各界熱議。
而根據香港《明報》的報導,新買家為港商黃浩、星籍潘杰賢聯手入股,收購總價為15億元,黃浩占70%、潘杰賢占30%股權,未來的董事長將是黃浩,但兩岸媒體市場人士認為,台灣蘋果日報最後出價不超過3億元,因為值錢的都質押了,目前喊到15億元,很可能是買方墊高價碼、預留轉賣後路。
近日除了立委陳椒華、林楚茵還有媒體人周玉蔻及台灣基進黨部都發聲認為此交易為政治操作,並要求經濟部及國安會深入調查。
今(13)日經濟民主連合以此一交易案已違反文化部去年12月20日發函台灣蘋果日報「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與「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的處分,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向士林地檢署依法按鈴告發,請求檢察官偵辦。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率經民連研究員至士林地檢署遞狀告發蘋果新聞網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讚鑫,是違法傳輸個資的最大嫌疑人,請求檢查官偵辦,毋枉毋縱。
賴中強指出,交易案賣方到底是誰拍板決定交易?港蘋全體董事去年全部辭職,台灣分公司經理葉一堅也辭去職務,蘋果新聞網執行長吳玉愛曾向工會表示自己無權處理交易,因此最有可能的人選是香港法院指派清算人譚競正、文景城,代表賣方拍板決定。
賴中強表示,台灣政府未核准香港法院派人入境執行清算職務,在未入境下完成15億元的跨國併購案,不可能不涉及員工薪資清冊、資料庫清單、與債權人債務人名冊等個人資料。交易案完成代表,台蘋高階經理人違反文化部去年12月2日發函台蘋「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最大嫌疑人為吳玉愛與諶讚鑫。
而經民連也提到,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只要香港律政司司長向法院申請批准,要求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內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任何人都不得以「提供資料或提交物料會傾向於使該人獲罪」或「提供資料或提交物料會違反法規或其他規定所施加的保密責任或對披露資料或物料的其他限制」的理由,不遵從香港律政司司長的要求。
「這表示黃浩買下蘋果後,就可以利用蘋果日報資料庫,名正言順地撈資料,提供給港府追究所謂國安犯罪。」賴中強說。
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表示,台蘋握有大量公開、未公開的報導紀錄和影音素材,受訪者的秘密資訊,蘋果日報資料庫可能涉及台灣企業家、政治人物,或重要民間機構等,這些資訊落入中共政權手中,對台灣民主政治與國家安全衝擊非同小可,這也是「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根本禁止中資經營媒體業的原因。
他也指出,此交易案可能用股份買賣或營業轉讓,2者都會到經濟部審理,呼籲經濟部避免讓中資用「多層持股」方式玩弄,比照「南海集團投資雙子星案」從嚴審查。
根據蘋果日報內人士向《信傳媒》透露,台灣蘋果日報去年在報紙本停後,經過多次大規模裁員,現在人員剩不到500人,而在職人士每天都戰戰兢兢不知哪天也會丟了工作,但每天一樣以熱愛新聞的心跑每一條新聞,但近日看到中資可能伸手公司,他也嘆氣表示,並不希望看到蘋果像旺旺一樣染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