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可能1年連1場棒球賽都難開打....游淑慧:柯文哲腦袋只想要賺錢

政治

台北市長柯文哲的8年任期即將到期,不過大巨蛋爭議持續,遠雄集團新版大巨蛋執行計畫書僅規劃1年10場體育競賽,挨批是「掛羊頭賣狗肉」。

今(20)日國民黨議員游淑慧更指出,目前換算下來,大巨蛋約有只有68天、僅22%的天數要用在運動競技活動上,因為沒有訂定最低標準,所以到時候,到最後可能以棒球場為主體的大巨蛋,可能一天都不打棒球,相當可笑。

台北市體育局:運動賽事至少48場否則無法營運

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進行「大巨蛋營收分潤、議約過程及遠雄兩次投資執行計畫重大差異分析」專案報告。

台北市體育局李再立報告時指出,北市府於110年委託財務顧問安侯企業管理公司針對大巨蛋案投資執行計畫書及未來預估營收是否合理,進行相關評估和檢討,並參考100年版投資執行計畫書 (經北市府核定)及109年修訂版投資執行計畫書(尚未核定)的假設參數建立財務模型,於111年核定報告。

此外,於今年5月30日簽訂「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營收分潤協議備忘錄。

在重大差異的部分,100年版計畫書的運動賽事場次規劃第1年36場、第4年起為48場,演唱會及音樂會等分別為12檔和14檔,體育館使用天數為每年238天;109年版本則改為每年10場,內野12檔、外野24檔,體育館使用天數為每年288天。

李再立強調,針對運動賽事場次會要求遠雄至少48場,否則無法營運。

天價場租,大巨蛋拒中華職棒於門外?

民進黨市議員吳沛憶指出,遠雄的投資執行計畫書估算,體育競技類比賽平均單場人數是3萬人、每張票價1千元,不過,中華職棒史上最高入場人數都不超過3萬,票價也才400至500元,以現況哪一個球團要跟遠雄談場地;至於場租大巨蛋單日160萬元、味全龍租天母棒球場一年只要100萬,這些與現況不符的條件,擺明是將職棒拒於大巨蛋門外。

國民黨議員王鴻薇也憂心,市府要求體育賽事至少要48場以上,有多場規定要打棒球?會不會大巨蛋美其名是體育文化園區,其實都是在辦演場會或其他活動,現在已有很多場地都是如此,有的甚至變成宗教活動或商業活動使用。

以棒球場為主體的大巨蛋,到最後可能一年1場都打不到

游淑慧質疑,市府要求運動賽事場次48場、58天,加上公益天數總共68天會用在體育競技上面,換算下來一年僅22%的天數會用在體育上,且目前法規沒有最低標準,因此棒球比賽一場都不辦也符合規定,然後市府到時候在以「沒有人要來打」為由推託,「大巨蛋是棒球設施,結果裡面一天都不打棒球,可不可笑啊!」

游淑慧認為,市政府不要再說「大巨蛋經營體育賽事會虧損」,因為契約明定,遠雄就是要用附屬設施的盈餘去彌補虧損,市府應該拋開巨蛋會虧損,所以要讓利的觀念。

她也批評,體育局稱「遠雄預估營業收入越高,對遠雄越不利,因為我們(北市府)可以分潤」的說法,是數學觀念非常差,還要去談判更讓人感到憂心,游淑慧指出,如果預估收入越高,遠雄永遠達不到,市府抽成就只能抽0.6%,遠雄營業收入要超越預估收入市府才能抽超過1%,所以遠雄當然不在乎高估預期營業收入。

游淑惠表示,蓋大巨蛋的目的為了不是不吃虧,而是為了要發展棒球跟體育產業,而柯文哲腦袋只想要錢。

市議會附帶決議要求,體育使用天數至少30%、一半給棒球相關活動

最後,議會裁定4項附帶決議,包括:

一、大巨蛋使用於運動、體育競技活動之比例過低,應要求使用天數至少30%應用於體育競技類,而其中50%應用於棒球相關活動, 並且積極協助職棒進駐使用

二,棒球博物館必須依計畫書原承諾設置,並於營運後3年內啟用。

三,關於議約與國賠訴訟應依黃副市長於議會答詢,一併談判。

四,大巨蛋未來使用上會不會產生震動問題,影響捷運及週圍住宅結構安全,請大巨蛋經營團隊委託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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