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車燈大廠帝寶工業(6605)遭德國賓士集團跨海提告,指控車頭燈產品侵害專利權求償6000萬元,二審判決昨(14)日出爐,仍維持一審判決,認為帝寶侵害德商專利權,不過原先德商求償6000萬元,一審判賠3000萬元,二審將賠償金額再降至1812萬元。
業界呼籲政府修法建立「維修零件免責條款」
帝寶表示,這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擬依法提起相關救濟,帝寶也規劃7/18召開記者會,執行長許叙銘將親上火線說明。
不過業界擔心,此專利權官司若成為判例,很可能是國外車廠對台廠一連串專利訴訟的開端,未來可能對汽車零件產業帶來重大影響,業界呼籲政府應跟進先進國家,修法建立「維修零件免責條款」。
台灣汽車零件產業年產值高達2000億元,約有高達8成來自於AM零件(Aftermarket售後服務),其中車燈就佔了365億,美國市場佔了出口額一半以上。
台商也是全球AM汽車零件市占率最高的,全球市佔率8成以上,包括帝寶、堤維西、東陽都是龍頭供應商。不少消費者購買汽車後,要維修或更換零件時,除了原廠零件外,多選擇AM(售後服務)、非原廠零件,汽車原廠控告侵權的案子近年也時有所聞。
台灣汽車零件產業年產值高達2000億元,8成來自於AM零件
根據判決,賓士在2014年法蘭克福車展上帝寶的產品目錄中,發現有車頭燈產品侵害其專利,2017年間跨海來台提起訴訟,要求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須連帶賠償6000萬元,且不得再產製該產品,並且必須銷毀成品,以及在4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帝寶工業則認為,賓士車頭燈專利並無創作性,他們的產品設計也與賓士明顯不同,已經採取迴避設計,並無侵權。帝寶工業更強調,車頭燈等汽車零件若給予專利保護,消費者除了原廠將無其他替代選擇,違反《公平交易法》,帝寶工業早已多次向賓士請求專利授權,都遭拒絕。
一審法官認為,帝寶產品至少有6項設計侵害賓士專利權,賓士行使權利也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依據帝寶車頭燈歷年銷售總額2316萬餘元,判決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須連帶賠償3000萬元,且不得再產製侵權產品,還要銷燬製成品,但無須登報道歉。
上訴二審後,帝寶工業強調,德國汽車同業公會曾在2003年發表正式聲明,承諾德國汽車產業不會運用設計保護法向獨立零件供應商爭奪市場占有率,不會妨礙零件市場的競爭,賓士公司也長達10多年未行使其專利權,帝寶公司信賴賓士不會提告,才投入大量人力、金錢資源產製車燈產品,如今賓士違背承諾、出爾反爾提告,違反《民法》誠實信用原則。
但二審認為,德國汽車同業公會的聲明不具法律效力,且賓士公司在汽車銷售的市占率只有6%至8%,不具獨占或支配地位,也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不採信帝寶工業辯詞,不過關於賠償金額部分,帝寶工業主張扣除製作模具的成本費用,法官認為有理,扣除相關費用後,判決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應連帶賠償賓士1812萬餘元,可上訴。
車廠對於利潤豐厚的零配件虎視眈眈
車廠對於利潤豐厚的零配件虎視眈眈,帝寶年營收約160億元,判賠1812萬元的專利訴訟案金額並不大,但卻將牽動台灣整個汽車零件產業的未來。
因為AM(售後零件)的特色就是要跟原廠外觀長得夠像,為了避免侵權,目前各國多有維修免責條款,如全球主要AM市場美國積極推動汽車外觀設計專利維修免責條款,就連德國也將註冊設計專利開放適用維修免責,但偏偏台灣沒有,政府應儘快通過維修免責條款。
第二、汽車原廠並不是第一次盯上台灣零件廠,但過去都是在歐或美等消費市場訴訟,這次是原廠第一次在台灣提起專利訴訟,若是副廠在台灣敗訴,車燈就不能生產,未來影響極大。此次訴訟對於台灣2000億產值的汽車零組件產業將影響甚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