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簡稱中介法),納管Dcard、YouTube、臉書Meta等業者,並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遭批限制言論自由、養側翼網軍。
今天NCC舉辦《中介法》首場說明會,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與會表達意見。對於立委質疑《中介法》限縮言論自由與「網路戒嚴」,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受訪時強調,草案規範違法內容,但不涉有害和不當等價值判斷等內容,不會有立委所質疑的情形。
與會通傳業者關心斷網問題
此外,針對使用者達230萬人以上之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嚴重違反相關義務,得命電信業者斷網一事,引發業者與使用者權益受損的高度疑慮,與會業者也都相當關心。
對此NCC表示,如果技術做不到的事項不可能要求業者執行,重點是非法內容必需「移除」;但是否違法,仍要回歸各主管機關進行解釋,也會納入法院裁定的依據。
NCC於6月29日公告中介法草案,自今日起一連舉辦3場明會和1場公聽會,將在蒐集各界意見後,再由NCC委員會參考和調修草案。
網路犯罪應納多重認定機制,細分不同業者與義務
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董事暨執行長黃勝雄建議,未來網理管理與受理機構,也應一併納入規範對象;同時不同網路犯罪涉及不同法案,可以納入多重業者來認定和更加周延地執行。
黃勝雄同時主張,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定為48小時,可以比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內核發。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提及,由於業者無法掌握用戶最終拜訪網址,也無法保存連線紀錄,連線服務業者應再進一步細分,明訂不同的義務規範。
法案要求業者每年要公告內容自律、異議處理的「透明度報告」,由於一般業者只有用戶端資料,彭淑芬建議,這部分是否可請提供網址(IP)業者來負擔,以避免未來在法院陳述時,業者必須來來回回(解釋)的爭議。
立委憂網路警察限縮言論自由,NCC:均依法執行
未來包括臉書、Line、Google等大型平台業者,乃至PTT都會納入管制,立委憂心,此舉形同限縮言論自由,甚至會讓網軍變成四處檢舉的「網路警察」。
王德威受訪時強調,草案內容是加強自律與公共問責的責任,依據各相關法律執行,沒有限縮言論自由的問題;同時納入「法院保留」原則,主管機關可以在法院裁定前,要求業者對不實訊息加註警示。
至於平台業者所擔心內容下架,可能造成平台業者成本與利益受損等問題,王德威也表示,中介法比照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做為規範和討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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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平台業者將納入的義務共有7項,包括:內部異議機制、訴外爭議解決機制、認證舉報者、服務與機制之濫用防護、賣方資訊揭露、加重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
草案也規定,包含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並依其服務型態、規模等課予不同義務、暫停服務等數據等義務,最高可罰鍰1千萬元。
NCC於8/11、8/16、8/18辦理中介法草案三場分眾公開說明會,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與會表達意見,今為通傳業者與公協會場次,另於8/25辦理一場公聽會,開放社會大眾報名參加,各場次也將同步於該會YouTube頻道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