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嚴重衝擊言論自由及社會信任 台權會主張:刪除政府可要求業者加註警語規範

政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舉行第二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介法)說明會,前NCC委員、台灣匯流研究學會籌備會副理事長何吉森質疑,未來政府機關可以要求業者加註警示,缺乏多方治理精神,同時要投入25億成立專責機構,「行政、立法機關介入的情形會非常高。」

NCC舉辦第二場中介法草案說明會,邀請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與會表達意見,會中發言相當踴躍,主要聚焦加註警示、限縮言論自由疑慮,以及要投入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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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吉森提及,中介法第18條第8項關於可對網路使用者發表內容加註警示的文字,警示代表的意涵為何?草案並未真正落實公私協力、由下而上的精神。

何吉森(右)提醒,成立專責機構行政、立法介入情形會非常高。(攝影/蕭介雲)

「加註警示並非歐盟DSA法案內容。」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周冠汝解釋稱,歐盟是針對涉及仇恨言論跟暴力、膚色、國籍等內容而有所要求。

關於散布謠言部分,周冠汝主張,如果賦予過大的行政權力,對於言論自由以及社會信任,將產生巨大衝擊,台權會建議應刪除政府可以直接要求業者加註警語的規範。

管制言論自由要再討論,專責機構遭疑疊床架屋

全國律師聯合會代林俊宏進一步強調,政府透過間接管制言論自由,所引發的爭議可以再討論,同時接近選舉網路言論極多,法院是否有足夠能量去審理限制令申請?要走行政還是刑事程序?都有待釐清,他對於NCC在推動立法前,未能先與司法院進行跨院溝通,表達非常驚訝。

此外,何吉森也分析,草案雖然強調治理精神,充滿內容管制措施,卻缺少經濟管制,「(治理精神)好像只是一個口號。」至於NCC未來要投入25億元成立法人專責機構,他質疑,會受到行政指導與立法機關審議預算等要求,介入的情況非常高。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羅慧雯則認為,成立專責機關,看不出明確的功能和職責,與NCC本身業務重疊,有疊床架屋的疑慮,是否需要由該機構負責,仍欠缺說服力。

加註警示不明確會修正,搜尋引擎將納入規範

「政府是否有決心要求跨國數位平台問責?」羅慧雯也稱,跨國數位平台成為不實資訊傳播溫床,應這些平台真正能夠落地和問責,以及台美數位貿易談判議題,聯合美國力量協力處理。

「台灣所定的數位中介服務,意義並不明確。」台灣通訊協會秘書長簡維克建議,包括對業者所的編輯責任,都要做出更清楚的定義,以及應納入免除業者的行政責任,否則反而會限縮業者主張的適用空間。

未來搜尋引擎初步也會納入規範。(圖片來源/擷自pixabay)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盟召集人林月琴建議,青少年為網路重度使用者,草案亦應納入妨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相關規範。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在回應時稱,對於加註警示規範不明確的部分,內部已有檢討會持續修正,讓加註警示能呈現出中立性質。

至於資訊服務業者移除使用者資訊,要先提出說明依據和進行登載,劉佳琪認為,這部份會納入內部異議、外部專家、使用者行政救濟,與登載資料庫等方式,「加入社會問責精神。」

「在法院未裁定前,性質屬謠言或不實訊息才可提出加註警示。」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強調,這是參考歐盟的相關規範而訂;他也坦言,會參考歐盟最新版本,未來也會將搜尋引擎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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