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筆土地弊案 不法利益352.6萬遭起訴 藍營不換妙 林姿妙9月1日登記參選

宜蘭選情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今(23)日經宜蘭地檢署起訴在案,外界不免好奇,國民黨會否啟動「換妙」?但根據國民黨黨章,只有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才會停止黨權並喪失提名資格。

宜蘭地檢署今天指出,林姿妙涉及98地號土地及1558地號土地兩項弊案,當中98地號土地在2018年7月間,作為林姿妙參選宜蘭縣第18屆縣長競選總部使用,惟競選總部違反「臨時性建築物」相關規定,有關共犯居然核准延長使用期限,使實際搭建及使用上揭臨時性建築物者的林姿妙得以免拆除及免重新搭建供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作為競選總部,不法獲得使用費用約240萬元之利益。

檢控林姿妙涉及2筆土地弊案,不法利益352.6萬

至於1558地號土地弊案,宜蘭地檢署指出,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3項規定「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農業使用,於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前述土地因未於105年5月15日前改善恢復農業使用,於移轉時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林姿妙為了使地主免於土增稅,宜蘭地檢署調查發現,她持秘書行動電話聯絡相關官員,指示盡量協助。她的女兒林羿伶還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最終使地主得以繼續維持免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之不法利益。

林姿妙涉及特殊洗錢,7千多萬現金來源不明

除了土地弊案之外,宜蘭地檢署指出,林姿妙目前有現金7,844萬9,000元,但她自陳從2010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宜蘭縣縣長迄今,除每月3萬元之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顯見現金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

宜蘭地檢署指出,林姿妙為了洗錢,向多人租借金融帳戶,約定依據每次存入、領出之來源不明現金數額,支付1%至3%不等之對價,以此方式收受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之現金。宜檢續指,前述不明來源現金中的2,293萬2,000元,係於林姿妙涉嫌1558地號土增稅弊案時所存入,她負有對上開款項來源提出合理說明之義務。

檢方請求對林姿妙從重量刑

基於以上犯罪事實,檢察官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特殊洗錢罪提起公訴。宜蘭地檢署表示,被告林姿妙為一縣之長,本應謀縣民福祉,恪盡職守,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然為繼續使用地上臨時性建築物、圖利地主維持免繳土地增值稅,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還放任不具公職身分之女兒林羿伶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恣意妄為,紊亂縣府行政體制。

宜蘭地檢署進一步表示,再加上總金額高逾7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林姿妙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之金融帳戶後提領,以此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之假象,其所為有違縣民之付託,且犯後否認犯行,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

國民黨將啟動「換妙」?藍營:不會換

對於是否啟動「換妙」,根據國民黨黨章第36條:「黨員違反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因此一般認為國民黨並不會「換妙」。

不過,前述規定也有但書,黨章指出:「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本黨中央考紀委員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者,仍得予以黨紀處分;其情節重大者,不得參與黨內各項選舉,並不得由本黨提名為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儘管如此,黨內人士仍舊認為不會換妙,因為如果要換的話,目前也無人可換,尤其下週一(29)即將就要展開參選登記。

林姿妙回應:9月1日登記參選

對於遭到起訴,林姿妙回應表示,很久以前就斷定,對手一定會用起訴作手段,影響選舉,「很遺憾地,地檢署就在今天正式起訴我,目的非常明顯,就是政治追殺...對手用國家機器打擊異己,完全沒有公平正義!」

林姿妙指出,因為馬上就要登記參選,對方掌握選舉節奏,趕在登記前2天起訴,難道是擔心,如果等登記後才起訴,就完全坐實了政治追殺的傳言。她強調,年底這場選舉,不是為了姿妙一個人,而是為了公平正義、為了宜蘭而戰,「讓我們勇敢起飛,敬好宜蘭,我會在9月1日上午9點登記參選,讓我們一起為宜蘭加油!為姿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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