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84之1條是血汗條款?這幾個行業將被納入責任制

政府政策

客家電視台《勞動之王》電視劇當中,在百貨公司上班的女主角王怡晨,每每遇上週年慶或重要節日時,業務量就大增,但公司並未增聘人手。王怡晨看不慣主管的要求,向勞動局提出勞檢,不料被迫離職。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恐怕是許多上班族的心聲,上班時間遲到一分鐘老闆就碎碎念,下班時間到了卻又不放人,堆來一堆工作,以責任制之名,做完才准下班。事實上,「責任制」不是老闆隨便喊喊就行,只有勞動部核定的職業,才能適用「責任制」。

你的工作是責任制嗎?還是老闆亂唬爛!

真正被認定為適用「責任制」的工作,只限於勞動部指定的職業,且需要勞雇雙方「書面約定」,也必須報請地方政府的勞動局核備,才能以「責任制」之名要求加班。通常,勞動部認定的責任制有以下條件:「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例如,電視劇中王怡晨的百貨公司工作,根本不是責任制。

事實上,在一例一休於去年12月修法三讀通過之後,勞基法對於工時的規範更為嚴苛,包括:

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睽違四年又將納入新職類

但只要被認定為適用84-1 條的責任制工作者,就完全不受上述的規範。政大法學院教授林佳和曾建議,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要廢除,再重新建立,對於工作時間要設例外規定,針對不同行業訂立的規範,訂定「工時框架的規定」。去年華航罷工抗爭其中一個訴求就是公司不能強制勞工簽下84-1協定書,因為空勤組員已經被認定是責任制,只要勞工簽下書面約定,工時就可以被無限上綱。

過去,勞動部的認定越來越嚴格,許多行業早已經被認定不適用這些法條,例如醫生、清潔人員、托兒所老師、社福機構輔導員在近五年來都已被陸續公告不適用。84-1條早就被認定是「血汗條款」,距離上一次將新的職類納入責任制已經是四年前,如今,勞動部又擬將出國採訪記者、禮儀服務人員與考試闈場人員納入責任制。

血汗條款頻挨轟

25日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審查「責任制」新適用對象。立委蔣萬安曾在質詢時提及,勞基法第84條之1就是所謂的血汗條款。林美珠也曾解釋,闈場人員納入責任制是教育部所提出,因為每次一入闈就長達6到18天,加上過去闈內技工、工友也已經適用責任制,這個申請確實有需要。這次要審查的三個職業,都是由資方提出申請,才進入會議討論。

出國採訪記者納入責任制則是由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提出申請,理由是在奧運、正副總統出訪、影展等國外採訪都會遇到,無法派出替補人力的問題,盼能將出國採訪的記者皆納入適用。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表示,禮儀服務人員逐漸傾向企業化經營,每一個喪家會由特定的服務人員負責,治喪流程繁複,處理的時間長段不一,可能受交通路程、家屬要求等原因影響,可能超過法定工時。

林美珠在質詢時曾解釋,申請責任制都經過專業的委員會嚴謹審理,且勞資雙方都有代表出席說明工作性質,不會濫用。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於25日會後表示,這次的會議僅是諮詢會議,由各方提出意見,還沒有到指定的階段,尚不會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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