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 賣房後稅要怎麼報看這裡

綜所稅申報

5月報稅季到來,今年報稅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和課稅級距都沒有變化,在綜所稅申報上相對單純。不過,由於2016年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不動產稅制採雙軌制,對於去年有賣房的民眾來說,會因過去取得不動產時點不同,而產生適用新、舊制上的差別,影響比較大。

提醒一:以取得時間點判別,但也有例外

如果賣的房子是在2013年底前取得,或是在2014年到2015年間取得並持有滿兩年以上才賣出的話,適用舊制,賣房收入必須併入今年的綜合所得稅課稅。

相反的,若賣的房子是在2014年到2015年間取得,且持有未滿兩年,或是在2016年元旦後才取得的房子,則都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隔天起的30天內完成申報,若一個疏忽恐怕會變成逃漏稅。

基本上,適用新或舊制的規定是以取得房屋的時點為主,不過還是有例外情形。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像是納稅義務人賣掉因繼承所取得的房屋時,就算納稅義務人和被繼承人合計持有房屋的時間不滿兩年,還是適用舊制,必須在今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

舉例來說,若父親於2014年3月初購買房屋,但之後過世了,兒子在2015年的12月初繼承該棟房屋,並在2016年2月初賣出房子。雖然父親和兒子共計持有房子的時間沒有滿兩年,但這種情況還是適用舊制。

另一種與繼承有關的情形是,假設父親在2000年1月底取得購買一間房屋,之後過世由兒子在2016年1月底繼承該棟房屋,並在同年的3月初將房屋賣掉,這種案例也適用舊制。換句話說,雖然房屋是在2016年後被繼承取得並賣出,但被繼承人取得房屋的時間如果是在2015年底前的話,是適用舊制。

提醒二:新、舊制的賣房節稅方式不同

確認自己到底適用新或舊制之後,想節省房地合一稅的民眾,若是自用住宅賣出的話,只要符合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這中間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做為執行業務使用等條件,獲利的部分就享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可利用,超過400萬元部分則以10%課稅,但6年內只能申請1次。

至於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的人,若能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以及各種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今年報稅時就優先採用「核實認定」方式申報,也就是以實價申報,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掉各項取的成本來替自己減稅。

另外,楊建華表示,若是過去取得房屋的年代太過久遠,已經記不清楚,也可以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率,來設算出房屋的交易所得。由於財政部今年調降了部分地區的售屋核定標準率,加上房屋評定現值計大多為市價的3、4成左右,用此方式最為划算。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用房屋評定現值法可大幅減輕稅負,但自2012年8月實價登錄上路後,房產交易都有清楚的資料記錄,再加上這幾年來國稅局的查核技術更加提升了,若民眾買賣房屋的資料齊全,最好還是採核實申報,以免最後還被要求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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