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的痛苦:為什麼應該保護環境?

書摘

他們很聰明、具有音樂天賦、而且很敏感;他們的母親會哺乳8個月之久,並照顧孩子長達多年;他們13歲時便具備生殖能力;他們的社會生活和多采多姿的生活非常特殊;他們的語言複雜而完備;他們彼此的照應值得作為學習典範,而他們逸樂的天性顯得優雅而動人;他們在經過漫長的一生後,才將於70到80歲間死亡,因為他們唯一的天敵只有那些可惡的挪威人、冰島人和日本人。在過去二十年中,有2萬5千條鯨魚喪命在捕鯨人的捕鯨叉之下,不是內臟撕裂出血致死,就是因肺部破裂或橫膈膜被射穿而遍體鱗傷地窒息於新型魚業加工船的甲板上。上帝,或許應該說是具有理性的世界各國,為什麼能夠容許這2萬5千條鯨魚的慘死呢?

捕鯨委員會在意的是稀有性,而非牠們的生命權

1986年,國際捕鯨委員會決議規定禁止獵殺鯨魚,僅有的例外則保留給北極地區的原住民,或是以科學研究為目的的殺鯨行為。自此之後,求知欲望強烈的日本人似乎就竭盡全力地進行科學研究,而且每年研究的鯨魚數以千計;而挪威人也重新變成了原住民,只要是想殺鯨的人都可以放手去做了。國際捕鯨委員會卻只是冷眼旁觀,或甚至就像上次一樣以相對多數否決該禁令。

當然,捕鯨這件事確實是挺倒胃口的,這點日本人也知道。而捕鯨其實也不算是獲利性很高的生意,日本人中有比較敏感的,就像德國人裡也有敏感的人一樣,他們都對鯨魚肉感到反胃。但是沒辦法,誰教捕鯨是日本自中古世紀以來的傳統呢? 傳統是不會因為現存鯨魚數銳減而廢除的。而鯨魚數銳減卻偏偏總是委員會中反對捕鯨者的唯一論點:他們要求維護鯨魚的動機是他們的稀有性,而非他們的生命權! 因此,雖然存在一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卻只有一個捕鯨委員會,而沒有「聯合國動物權利理事會」。只有如捕鯨委員會這般的貿易委員會,或是作為最高當局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會議首次召開於1973年,地點是在華盛頓,因此也稱為「華盛頓物種保護協定」。不過自1973年以來,人類依然無動於衷,而當時所有物種大約有一半已經絕種了,這可說是極大規模的物種死亡,情況非常嚴重。人類近幾十年來對地球的傷害已超過了自人類出現後到二戰之前的傷害程度。地球表面每年有5%遭受烈火摧殘,今天地表熱帶森林覆蓋的範圍只剩下6%,是地球上物種最豐富的生物棲地。在不到30年的時間內,森林面積縮小了一半以上,若是現今的森林砍伐率維持不變的話,熱帶地區的最後一棵樹將於西元2045年倒下。日復一日都有數百種的動物絕跡,而他們大多都沒有名字,科學界也從未發現過他們。

沒有環境倫理又該如何回答物種保護的問題?

當今沒有人知道地球上還存在多少不同的物種,可能是人們經常提到的3千萬種,卻也可能是1億或只有6百萬種。相對於白堊紀,當恐龍的時代結束而哺乳類動物的大時代來臨時,目前的物種滅絕率應該比物種形成率高出了約1百萬倍。例如在所有已知的鳥禽類中,已經有1/5絕種或直接面臨絕種威脅。每個物種的滅絕都代表了十億至百億個鹼基對複雜的遺傳特徵將永遠消失。大眾媒體和政治對這個生態災難的漠視,為我們的後代帶來一個幾乎無解的難題。而我們更驚訝德國只有一位教「環境倫理」的教授,卻有約40個教授講授18世紀哲學。學術界這種漠不關心的態度令人不寒而慄,幾乎沒有任何哲學科目像「環境倫理」一樣受到如此的冷落。然而,若不透過環境倫理的話,我們又能如何回答關於物種保護的基本問題呢? 問題也就是:為什麼人類應該保護各類物種免於滅絕呢? 做法又是如何呢?

乍看之下的答案通常都是很簡單的:我們應該保護環境,為的是要保護我們自己;「現在死亡的是樹木,接下來就是人類了。」也許這麼說並沒有錯,但是事情也並非這麼簡單,至少當我們在問「環境到底應該是什麼?」時,其複雜性就立刻彰顯了。環境是一個「價值」嗎? 是個生態機能的相互關係嗎? 是一個巨大的生物嗎? 對英國人詹姆斯.洛夫洛克(James Lovelock)來說,只要是活著的一切都應該尊重。洛夫洛克是一位著名的化學家、醫學家和地球生理學家,著作豐富並擁有多項發明專利。不過他的世界觀可說是十分特殊:他不僅將植物和動物視為生命,還把一般認為無生命的物質如石油、腐植質層、石灰岩和氧氣等也囊括在內,因為它們全都是從具有強大動能之生化過程的交互作用中產生出來的。德國在1980和90年代也有一些較不如此狂熱、卻懷抱類似理論的環境哲學家,他們要世人把敬畏、責任、尊重和尊嚴擴及於整個自然界。

大自然「自身」的價值是可議的

像洛夫洛克這樣把大自然中的一切都視為一種價值意義的人,很容易會得出一些非常奇怪甚或不合人道的結論;似乎人類才是這個充滿「流暢平衡」以及和諧的美好世界中唯一具有危險性的破壞因素。而高齡90歲的洛夫洛克會認為車諾比(Tschernobyl)核子反應爐的慘劇有其正面意義也就不足為奇了,因為之後人類就不敢進入受放射性物質污染的地區,而這個無人之境也就能生長許多樹林和灌木了。由於植物對於放射性的免疫力通常比人類強,因此產生了一個免受人類破壞之手威脅的生存環境,這使得洛夫洛克感到興奮。不過,也只有未遭受事故的人才會有這種想法,試想一下:作為一個骨骼發生病變的車諾比寶寶的母親是否會感到高興呢?大概不會吧!

因此,大自然「自身」的價值是可議的。如果上百萬的動物種類在沒有任何人類作為的情況下絕跡,而西方哲學家依然認為這一切是個「和諧的過程」,那麼現在由人類所造成的動物絕種又有什麼值得批評的呢? 大家都知道人類也是動物,而他會去排擠或是滅絕其他動物種類也是「自然」的過程,在自然界不曾間斷。這樣看來,在過去幾千年主宰地球並繁衍至億萬的人類,其實只是許多自然災難的其中之一。作為生物的篩選因素,人類參與了演化的決定:誰可以存活,誰必須絕種。

對於「大自然具有絕對價值」這種說法感到不舒服的人,寧可採取另一種思考,也就是:大自然毋庸置疑地是因為對人類有益處才有了價值。人們必須迫切維護自然界的多元物種,因為這在生態上是對人類有益的。「生態」和「有機」的概念在不到十年之間就從邊緣的政治團體變成了德國民眾的普遍共識。這概念告訴我們,樹木的倒下意味著下一個就輪到我們人類。這也是個有爭議的看法,因為「多元物種在生態上的意義」這個問題根本尚未完全釐清。簡單地說,生態學家們基本上有著兩種對立的觀點。我們想像世界是一架飛機,那麼無數的動植物種類將扮演何種角色呢? 有一群生態學家認為,每個物種都是一個特殊的鉚釘,以固定飛機結構,因此每缺少一個物種都會影響飛行的性能,直到飛機最後墜毀;另一群生態學家則持完全不同的看法:對他們來說,許多物種只像是飛機上不必要的乘客,而即便飛機上只有很少的執勤人員,也依然能順利飛行。

一個真正經過深思熟慮的生態學是非關道德的

無論那一種看法較為正確,有一件事是確定的:並非每種動物或植物種類在生態上都是不可或缺的! 尤其是那些在自然界的寶藏裡最耀眼的寶石,例如西伯利亞虎、歐卡皮鹿、貓熊、紅毛猩猩以及某些海豚,雖然面臨絕種威脅,錫霍特山脈的泰加森林卻依然存在,並沒有因為僅存最後3百隻老虎而倒下;另外,歐卡皮鹿生存的伊圖利原始林、貓熊所在的中國和紅毛猩猩所在的蘇門答臘與婆羅洲也都是如此;而喜愛海豚的人可以放心的是,海洋並不會因為鯨魚的消失而乾涸;因此,雖然從長遠的眼光來看,人類對大自然的侵犯造成的後果並不清楚,某些物種的絕跡卻似乎不會帶來必然而重大的結果。很有可能只需要少數幾個樹種就足以讓雨林內的碳循環繼續進行。飲用水的毒化和臭氧層的破壞是會造成大自然生態循環的嚴重傷害,但老虎、歐卡皮鹿、貓熊、紅毛猩猩和鯨魚的絕種卻不會。我們似乎想保護許多動物免於絕種,即使他們對其所生活的生態系統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性,沒錯,比起一些重要的昆蟲、微生物和細菌,人類有時甚至投入了更多金錢和精力去拯救對生態比較不重要的動物。因此,「生態」肯定不是我們關心瀕臨絕種動物的唯一動機。

一個真正經過深思熟慮的生態學是非關道德的。沒有一個腦袋正常的德國人會只把眼前的人們都視為處理物質和能量代謝的「生物催化劑」,即使是費尼斯.蓋吉這樣有社會行為障礙的人也不會。我們如果尊重「人類具有和橡樹不同的價值」這個事實,那是因為人類有非常複雜的感受能力,那麼狗、貓、豬、老虎或大象也都能夠感受、痛苦或快樂啊!這樣說來,人類的生命權和其他動物的生命權之間,差別最多也只是漸進性的,是依照對於生活感受的複雜性來決定的。也就是說,物種保護如果不去考慮高複雜性生物的生命權的話就沒有意義了,而這個生命權是唯一的道德論點。因此,華盛頓公約對鯨魚限量獵殺的討論並不僅限於挪威和日本所覬覦的灰鯨和小鬚鯨是否真的瀕臨絕種的問題,射殺非洲象的准許與否也不能迴避這個觀點。認為殺害在國家公園內可能過多的動物是合理的人,必須面對一個質疑,就是他是否認為同樣的作法放在顯然過多的人類身上也是合理的。

沒有人能真正解釋為何上百萬種動物必須存在

即使在未來,要回答「物種保護的意義」這個問題時也不能只把對生態的益處當作唯一的考量基礎。而稀有性也不見得是個道德的觀點,因為一種動物的稀有性並不會加強其感受痛苦的能力。當一隻動物所屬的物種即將隨著他的死而滅絕時,他究竟是否能認知或因此感受到其中的痛苦呢? 如果西伯利亞虎在未來幾年內永遠從滿洲地區的樺樹林內消失,這個「絕種」事實對其物種本身的興趣可能還小於對我們人類。我們並不是為了老虎的利益而救老虎,而是為了那些著迷於老虎的魅力的人們,他們不忍見到私獵者為了幾塊錢而把這麼美的動物趕盡殺絕。不過,如果涉及到要長遠保護瀕臨絕種的動植物的話,其外表的美麗實際上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還是見仁見智的。為什麼錫霍特山脈的泰加森林內必須有老虎的存在? 讓他們在世界各地的動物園裡好好地繁衍難道不夠嗎?人類有個需求,就是在地球上發現那些並非由我們自己所創造出來的「價值」;而這個「美感的需求」難道不會隨著這些物種的滅絕而漸漸消逝嗎?

沒有一位哲學家或生態學家能夠真正解釋為什麼上百萬種的動物必須存在於地球上;他們卻也無法在不必大費哲學周章的前提下解釋為什麼人類應該存在。關於人類價值最有力的論點,是其複雜的痛苦和快樂的能力,但如果也在鯨魚和大象的身上成立的話,那麼他們也應該有不被殺的權利、而他們的生存基礎也應該有不被破壞的權利才對。並不是因為他們的稀有或是長相好看,而是因為他們有是我們不能視若無睹的。就算是與自然界中意識較低的生物相處,我們也應該謹慎。我們對蛙類和鳥類、植物和水母的感覺世界所知太少了。就算是對自己存活的意圖,這和自己的利益所在,人類仍然了解得不夠多;人們只是很輕率地以「人類中心主義」去思考,彷彿對海洋、空氣的污染以及對所有資源無情的掠奪並不是出於單純的愚昧,而真的都是從「人類中心主義」出發、所為的是人類的福祉和未來一樣。

然而,我們在何處可以因為人類的利益而改變自然,在何處又不可以呢? 兩者之間的界限又在哪裡呢? 我們可以操控自然到何種程度呢? 如果所涉及到的是我們自己的「自然天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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