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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哲(Jeremy Daum),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蔡中曾中國中心」資深研究員,專精研究中國刑事訴訟和執法;
魯道夫(Moritz Rudolf),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蔡中曾中國中心」研究員,專長在於研究中國崛起對國際法秩序的影響。
人權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9月發布一份報告,揭露中國在紐約等各國城市設置「秘密警局」,好幾個歐洲國家因此展開相關調查,也引起美國聯邦調查局注意。這些調查旨在保護法治不受顛覆,但也凸顯出面對中國的國際影響力日漸增長,西方民主國家有多麼準備不足。
儘管西方媒體和政府官員莫不希望展現「對中強硬」姿態,他們都顯示自己沒有能力──或許也沒有意願──好好評估「保護衛士」的報告,使它備受對中國和國際法律規範的各種誤譯、誤解摧殘。我們需要的是對中國權力崛起進行謹慎的技術性討論並制訂戰略,而非提出粗糙的民粹主義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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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拓展「域外管轄」列為優先事項
自從中國以全球經濟和政治強權之姿崛起,他愈來愈聚焦於形塑國際規範和機構。近年中國領導人確實將「域外管轄」視為國家優先事項,目的在於將管轄權擴張至中國境外的條文,也被加入國內法。不過中國的境外影響力,也是他和其他國家的政經聯繫愈漸加深後的自然結果。隨著中國權力坐大,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決策者必須思考,是否要調和中國法律和西方司法制度的差異,而如果要這麼做,又該如何達成。
刑事司法制度是一個具體而微的例子。中國愈來愈積極將刑事訴訟嫌疑人和逃犯遣返回國,他們主要把注意力放在中國社會深切擔憂的領域,例如那些逃至海外的網路詐騙犯、涉嫌貪汙的地方官員。追捕罪犯、追討被竊資產被視為達到嚇阻效果的重要條件,同時也是向中國公民展示,國家有能力在其他國家保護他們的利益。
對此,中國研究並很大程度上模仿了其他傳統強權的做法,尤其是美國。為了在海外執行中國法律,他採取多種形式多管齊下,包括引渡和正式國際合作、透過沒收嫌犯在中國的資產施壓,還有承諾寬大處理那些自願回國的人。
然而,儘管中國向其他國家借鑒可用的法律工具,由於他缺乏引渡條約、專業資源和國際影響力,他也經常缺少延伸執法的能力。因此,強化中國在海外執法的能力看來顯然依然名列中國當局最首要之務。
歐洲人權法院首拒引渡台男至中國
當然,中國追捕政治異議人士引起合理擔憂,這影響了國際社會對他執行境外法權的觀感。儘管中國海外執法行動的主要打擊對象並非異議份子,考慮這些人的困境是很重要的,當然也應考量中國刑事訴訟制度對被告保護不足。
更基本的是,中國共產黨對法治的理解有別於西方的法治概念。在中國,黨的領導被認為是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時的「重要特徵和固有條件」。在中國共產主義脈絡下,法律主要是維持國內穩定和中共統治的工具。
尤有甚者,中共否定政府權力需要制度性制衡,例如憲法主義、分權和司法獨立,並將之視為「錯誤的西方概念」。中國這樣的司法制度是否能確保基本的公正性、減少任意專斷,保護中國和外國公民的權利?每個人和中國司法制度打交道之前,都應該認真思考這個問題,包括其他國家的政府。
和其他法律領域比起來,刑事訴訟看來相對直觀。已開發國家的司法制度有能力判斷中國接觸其海外公民的方式,是否構成外國政府在其領土進行非法恫嚇、騷擾或其他不當行為。歐洲人權法院最近一項裁決創下歷史性先例,它阻止波蘭將一名被控犯下詐欺罪的台灣男性引渡至中國。這個例子顯示我們能如何利用法律程序,避免成為中國違反正當程序和其他基本人權的幫兇。
歐美必須付出努力理解中國野心
在其他領域要做出這類判斷恐怕會更複雜,例如跨境糾紛、為新科技或數據傳輸等事制定標準。有鑑於這些事務涉及更多司法管轄權及多方利益,現存法律規範卻不是很清楚,盼以簡單方式解決是不實際的。隨著中國愈來愈專斷獨行,我們需要更健全的法律架構以保護每一方的權利。
長期以來中國多是跟隨其他國家的腳步,確立自己是國際社會的主要參與者,未來中國很有可能致力追求在制定規則上發揮大影響力,尤其是那些相關法律方興未艾的領域。我們需要新的「交往規則」(rules of engagement)、奠基於事實的分析和技術性辯論,好應對中國影響力漸長這項挑戰。中國付出許多努力學習、模仿、吸收國際的法律實務,歐洲和美國決策者同樣必須訓練自己精準理解中國的行動和野心。
把中國描繪為一名不理性的煽動者,試圖將其意志強加在其他國家身上,確實是討好民眾、獲得支持的簡單作法。然而以聳動煽情的手法報導「秘密警局」,無助維持一個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為了促進自身國家利益,中國正以高度複雜且具戰略性的方式利用法律,而簡化論述只會讓我們過度低估中國及其帶來的挑戰。
註:本文是由《信傳媒》洪培英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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