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新法 同意比例從一成提高到五成

都更條例

­蔡政府執政近一年,內政部主責的住宅與都更政策進度飛快。

去年通過住宅法,確立社會住宅法源,今年開始,內政部又提出都更三法,包括已經三讀通過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及4日在內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以及正在草擬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欲角逐參選台北市長的綠委姚文智在這個會期也積極爭取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早宣示要通過「都更四法」,自己再提出「都市再生條例」草案。

都更條例大翻修:同意比例、代拆機制

2013年,大法官早就宣告「都市計畫事業概要同意比率十分之一」的條文違憲,亦即當所有權人數及面積的同意比例有1成,就可以進行都更。不過當時的都更條例修法在第八屆立法委員任內,因協商而無後續討論,最後隨著會期結束,而不了了之。這次修法的兩大重點,首先是將同意比率調高到二分之一,而原本授權地方政府的代拆機制,增訂地方政府必須先介入來調處,民眾若仍不服調處結果,可申請行政救濟。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則對蔡政府的都更政策打了85分。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感激,同時表示此次都更條例的修法重點首要是「增強都更信任」,從民怨最深、爭議最多的問題著手,除了上述兩大重點,也將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知道「餅有多大」,有助於實施者與地主溝通。

過去的公聽會中,彭揚凱也曾提過,「公辦都更或説老屋重建,說什麼有很多公益性及必要性,事實上常常被質疑是塗脂抹粉、硬掰出來的理由;談了這麼多,其實只有一件事情是真的——容積獎勵,那才是整個制度當中的唯一目的。」

都市再生是什麼?

在都更條例之外,姚文智又另提「都市再生條例」草案,強調「公辦、大面積、公共利益」的概念,仿造日本提出「都市再生」,有與持續惹出都更爭議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互別苗頭的味道。不過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哲勝表示,如果內政部已經能將「都市再生特別條例」內容納入都市更新條例,那麼再單獨立法就缺乏必要性;但如果再就「公辦、大面積、公共利益」的都更另立特別法,就具有必要性。

台灣的都市更新策略與立法幾乎是參考日本,「都市再生」,簡言之就是針對重大特定策略發展地區都市更新的推動,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是一個經典的例子。

不過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提到,「其實政府現在做的既不是都市再生,也不是公辦都更,只不過是公地都更,就是以前政府的公地是被民間實施者拿走,現在政府覺得公地要由政府自己當實施者,所以我們現在談的只是公地都更,和都市再生是完全兩種不同尺度、等級的東西。」

花敬群坦承,「都市再生」的尺度不只是面積大,內涵也比「都市更新」更多,目前政府還無法做那麼多,因此行政機關也還沒有能量立法,但可以配合都市計畫進行,未必是大規模,但可以是小規模、分階段完成。「都市更新不可能一招就把所有問題解決、沒有特效藥,政府會持續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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