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合法性行為擬自13歲上修至16歲 現行法定年齡為明治時代制定

日本

《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擬將刑法規定的性自主權年齡門檻從現行的13歲提高至16歲。如果通過修法,與未滿16歲兒童及青少年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合意,都屬觸犯刑法行為。

1907年日本將合法性交年齡訂在13歲──當時日本還是明智時代(明智40年),中國則仍由清朝光緒皇帝統治(清光緒33年)──至今116年都沒有更動,使日本成為世界上合意性交年齡最低的國家之一,在已開發國家之間尤其突出。

正因如此,去(2022)年日本「國民主權黨」40歲黨魁平塚正幸被爆出與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並疑似導致對方懷孕生子時,根據日媒報導,他涉嫌違反的是罪責較輕的《兒童福祉法》《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而非刑法下的強迫性交罪。

現行合法性交年齡可追溯至百年前明治時代

日本刑法第176、177條規定,與未滿13歲男女性交同「強迫性交」,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未滿13歲男女進行猥褻行為同「強迫猥褻」,可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日本政府正試圖推行刑法改革,目標是在本次國會會期提出修正案。法務省法制審議會17日向法務大臣齋藤健遞交了建議書,提議上調合法性交年齡至16歲。

法國24台(France 24)以「終於」(finally)當作標題報導這個消息。以其他國家為例,台灣、南韓和美國規定年滿16歲者才擁有性自主權,法國是15歲,中國和德國則是14歲。

至於台灣,根據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犯罪者未滿18歲則可減輕或免除刑責。

如同上述台灣「兩小無猜條款,」日本修法擬規定13歲(含)以上、16歲(含)以下青少年發生性關係時,若雙方年齡差距小於5年則不算違法。

40歲反疫苗政客被控與國二少女發生性關係 

去(2022)年日本「國民主權黨」40歲黨魁平塚正幸遭週刊《FLASH》爆料與支持者14歲的女兒發生性關係,該女甚至疑似生下他的孩子,警方因此展開調查。

平塚被視為民粹型、網紅型政治人物,是反對疫苗和口罩的知名人士,2019年曾獲「NHK黨」提名參選參議員但落敗,隔(2020)年競選東京都知事同樣以0.15%得票率落選。

《FLASH》指2020年9月國民主權黨在東京都葛飾區堀切水邊公園舉辦煙火大會,一對支持該黨的夫婦帶女兒一起參予活動,平塚因此結識該名少女。

據稱少女的父親是當地一名前議員,他已對平塚提出訴訟,平塚涉嫌違反屬於社會保障法的《兒童福祉法》,以及屬於行政手續法的《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這兩法分別定義兒童/青少年為「未滿18歲之人」。

《兒童福祉法》第3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任何人不可對兒童進行「淫行」行為,否則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該法並未明確定義何為「淫行」,但從實務判決來看,性交或類似性交行為包含在內。

《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第18條第6項禁止任何人與青少年進行淫穢性交或類似性交行為,否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13歲青少年若遭強暴,必須自證受到暴力脅迫

儘管日本中央有《兒童福祉法》,地方有《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限制與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發生性行為,日本反性剝削非政府組織PAPS理事長金尻カズナ告訴《法新社》,這兩法的罰則比刑法的強迫性交罪輕得多,而且只把與兒童性交視為「不道德」之舉,而忽視其強迫本質。

2020年日本非政府組織「Your Voice Matters」在請願網站Change.org發起連署,向時任首相安倍晉三及法務大臣請願提高刑法的性交合意年齡,獲得近5萬2000人連署。

該組織主張,13歲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恐難清楚認知發生性行為的可能後果,也還沒有能力為是否發生性行為負責。

且在現行刑法下,若一名13歲青少年遭強暴,如同成人受害者,他/她可能會被要求提出自己是遭到暴力和脅迫的證據,並證明自己當下表達拒絕的方式和程度。

一名修法的支持者表示,她13歲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已達性自主權年齡,她相信大部份同儕也不知道自己一旦滿13歲,在法律上就被視為是能為自己性行為負責的成人。

2019年日本有數起強暴案的嫌疑人獲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與抗議。此外《共同社》引述日本警察廳數據,指2022年強制性交罪案件的年同比增加了19.3%,涉及暴力與恐嚇的性攻擊案件也提高了9.9%,要求對性犯罪相關刑法條目進行修法的聲浪愈來愈大,上修性自主權年齡是其中一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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