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課堂上詢問同學何謂「民主」,會這個問,主要目的是讓他們發現,我們大約只能得到一個大致的公約數而沒有明確的答案。
那什麼是民主呢?是每個人都有選舉權嗎?是自我權利的捍衛嗎?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還是每個人說話都有人聽嗎?最終,我們大致可以獲得的共識是:「大家共同解決問題的權利和義務」。但是怎麼解決的模式則呈現出一大片的空白,等待不同社會的特質填進不同的內容。
台灣迎來民主,人與人、人與環境的關係卻越趨於抽象
解嚴至今35年,台灣人追求民主的成果在於廢除動員戡亂時期條款、總統直選、憲法增修、國會全面改選、政黨輪替……。至今,本土政黨已經二度執政,國家好像已經朝向正常的方向,但是,卻開始有某種力不從心的滯悶感,我們的民主好像卡在一個瓶頸過不去。
台灣的民主化在二十世紀末展開,當時社會已經進入晚期現代性,各種交通和溝通工具進入成熟階段。加上過去地方社群原有的組織被國民黨透過迫害威脅利誘收買而破壞殆盡,「民主」的舞台上也多是都會菁英的面孔。這讓我們對民主的想像似乎停留在抽象結構的工程:法律的完善、中央政府的制度改革、政策的精益求精…。但是,民主果真只是制度的追求嗎?
這個難題並非台灣獨有,社會科學領域也開始反省這個社會尺度變大趨勢下的問題:民族國家出現,接著全球化的趨勢,各種跨國界的組織紛至沓來,我們共享的社群尺度只會越來越大。眼界是擴大了,但是,實踐理想的能力也同步變好了嗎?我們從犁到筆,從榕樹下到電視,從電視到電腦…到最近很夯的AI,在台灣的我們因此得以從島上看世界,解放了我們狹窄的眼界。
二十世紀末也因為貿易帶來的門戶開放和資訊流通讓台灣人渴望和民主世界同步,而迎來我們民主的序幕。但是,與此同時,人與人,人與環境的關係卻越趨於抽象化。我們越來越習慣於紙和筆,電腦螢幕,和條文與政策。
二次民主改革:地方政治的深耕
但是,制度和法律的修繕是否等同於民主的精進?「人」的身影在哪裡?如果缺乏人的實踐,民主理念只能是桌上的政治,知識的累積,成就一個「沒有人的民主」。
當台灣進入晚期現代性後,出現了各種新的風險和新的議題,我們必須進行民主深化,也是李登輝前總統提過的「二次民主改革」,一個有關地方政治的深耕。
故事一:再生能源的空間配置
拿最近兩個案例來談,首先是有關再生能源的空間配置。國家倡議能源轉型,以台灣的緯度而言,太陽光電是適合的選項。但是地面形光電的設置開始出現爭議,大部分人都不喜歡將它擺在自家後院或是眼光所及之處是刺眼的光電板。
到底要怎麼種「光電」遂成為爭執也是政治的議題。一個只能透過面對面協商,沒有絕對答案,必須不斷衡量各方利益輕重,找到平衡點的協商過程。就在這個點上,「民主」展現出它的價值和效力,一個群體如何共同解決共有問題的過程和能力。
另外一個案例來自於苗栗南庒的交通替代方案。這個地處苗栗山區的小鎮,除了觀光之外缺乏其他產業型態,假日的觀光人潮提供了外來商家雲集的假日市集,在地的青壯人口卻必須外流尋找更穩定的工作,造成老人小孩留守的偏鄉光景。
故事二:苗栗在地青年為山區老弱婦孺交通問題提出解方
基於利潤的考量,當地的客運紛紛停駛。這讓缺乏自家車的老人、婦女和小孩成為沒有移動能力的弱勢。一位叫做邱星崴的在地青年和他的團隊解決了這個問題,不僅讓南庒本來的公車服務網得以另一種形式繼續,甚至還延伸到一個世紀以來公車未曾到達的山區部落。
過去極少私家車的時代,部落裡的人要下山看病或是採買,必須搭出入內山的林班卡車,緊急需要的時候則必須「包車」才能下山,一種所費不貲的包趟計程車。私家車普及之後,部落裡也多是男人或是青壯人口才具備「下山」的能力,年長婦女和小孩依舊成為行的弱勢者。
邱星威是如何辦到不僅重鋪公共交通網,甚至嘉惠到過去從未享受「公車」服務的部落人的呢?他運用了「在地人」具有的知識和能力:尋找適合的司機,具備不缺班、勤於服務又可以兼差的在地人;找到能夠媒介供應端和需求端的在地夥伴,他必須讓每一趟車出來盡量滿載,又能滿足不同時間點不同目的的需求者。
另一方面,他們的車輛也服務到南庒的旅客進入更深的內山欣賞秘境風景,後者的營業利潤得以補貼提供給弱勢者的交通成本。這些功夫需要的是對地方人作息的熟悉,地方上人的信任,在地的人脈好找到對的夥伴,….以及對地方人的愛惜和鄰里間的情誼,而不是一個交通程式可以解決。甚至,為了解決車子的營業資格,邱星崴跑遍了各級機關協商打通關節,讓計畫得以實現。
「照顧」作為民主政治的新倫理
以上兩個案例都說明,大部分「人群」的問題,都沒有解決的公式,需要的是面對面的協商,在地的知識,耐心的溝通,權宜輕重,需要的是信任和互相扶持…但都不是AI可以解決。
換言之,「民主」是人與人,人與環境關係的維持和照顧,是有關「人」的知識,是需要有熱度的人的實踐。「照顧」因此成為民主政治新的倫理。這方面講究的不是可以統攝大部分人情況的制度,這個我們過去一直在努力的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而是,如何在真實的人與人之間實踐的能力。
生活是繁雜偶發的、不可格式化的、難以被概念簡化的。但是,當代的民主治理很容易以權利義務概念來呈現,不管是以法律或政策的形式。對民主的想像因此容易被限縮為法律和政策,而缺乏深入生活的實踐和試煉。
因此,當我們說「地方政治」的時候,指的不是地理上的一片地,也不是專指鄉下,指的是人與人可以面對面溝通的所在,可以長遠相處,累積信任和相互理解的地方。
民主的實踐最終必須回到生活場域
人同時具有理念,也具有情感,有時候強壯,有時候脆弱,溝通因此不是字面上的,也不是選舉到了才需要的,而是日常不斷累積的習慣、模式和經驗。民主的實踐最終必須落回到生活場域,我們以「地方」來統攝這樣的生活場域。它具有面對面的、關係性的、日常的、實踐性的特色。
如何銜接民主的概念層次(法律和政策)和生活實踐成為民主政治最關鍵的工作。因此法律與政策和地方生活呈現互相塑造的關係。法律和政策必須深入到生活的細節才得以真正實現,法律和政策也引導日常生活的方向。
反過來,生活的多樣性也回過頭來影響與塑造法律政策。兩者具動態的互動關係最重要的媒介者就是「人」,而且是組織中的人。
這也是地方共同體的「社會文化」與「民主政治」必須結合的原因。只有具有文化裝備與社會組織的地方生活,人與人之間才具備互助、體恤、調解、應變、隨時發掘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就是自我治理的能力。包括執行上位政策的能力,以及回饋修正與形塑政策的能力。只有裝備了社會文化的地方居民,才能成為民主政治的實踐者。
因此「賦權地方」,強化「地方政治」的目的不在於加大地方政府的權力,而在於促成地方的「組織化」以及提供地方文化的「棲地」。只有浸潤在文化涵養中的共同體成員才具備民主實踐的能力。因為民主政治的末梢神經是細密的人際互動達成的互助、體恤、協調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人權的實踐,包括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之權、受健康照顧之權等社會權益,都必須透過真實的人際互動來實踐,在互動中權衡問題的多元性和複雜性,在互動中得以隨時空特殊性解決問題。
創新性的公私合作關係
公部門因此不完全是扮演先知者與命令者的角色,而是接收,傾聽,綜合意見,協調衝突,尋求較佳方案,幫助解決問題,並盡量交由地方人為主體來執行。
公部門需要轉型為協調者與居民成為夥伴關係,但是,仍舊必須掌握公共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拿捏。我們期待這樣的「公」「私」合作關係,不再是過去的公家發包,私人承包的模式,而是由在地人發掘問題,解決問題,公家提供資源和維持公共性的角色。如何達成這個目標的制度性設計不是一元的,也不是可以借用的,而是多方的實踐逐漸累積形塑的未來方案,文化與組織是關鍵核心要件。
進入晚期現代性的台灣所面臨的問題將越來越複雜,我們既不可能期望無所不包又萬能的政府來解決,也不可能期待放任私利競逐的市場模式可以幫忙。如何重新定義「民主」,找回群體和個人的動力,以及他們之間銜接的模式,是一個需要創意,也需要累積的社會文化涵養來構造。
然而科技與媒體的發達,卻讓台灣當代的政治越來越朝向媒體包裝和行銷的方向前進。我們如何逆向回到生活的場域,不急躁又不失效能地累積我們的文化涵養和市民組織,得以厚植民主的基地,是台灣是否得以在強權覬覦的島嶼之上繼續生存下去的必要能力,我們需要一個民主的革命性觀念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