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冒用名人進行投資詐騙廣告猖獗,台積電集團創辦人張忠謀夫婦、財信傳媒集團總裁謝金河都遭冒名招募會員,本周立委高嘉瑜質詢NCC、數位發展部「連我都被冒名去收股市會員」官員們一時也無法承諾能馬上讓假廣告下架,詐騙廣告引起許多民怨。
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例會時,朝野多位立委質詢官員,網路詐騙猖獗,能否要求業者下架,根據當時官員的回答,目前機制是有人舉發後,向臉書、GOOGLE、推特等業者通報處理,而且在LINE的投資詐騙群組和詐騙簡訊處理反映又不同,名人遭冒用進行投資詐騙廣告,早引起許多民怨。
張忠謀夫妻和謝金河等名人,遭冒名進行投資詐騙廣告
經過多日研議,行政院會13日通過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未來相關廣告除須載明刊播者等資訊,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6類廣告,而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恐有連帶賠償責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針對詐騙廣告著手,修訂後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要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廣告,或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者涉及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的廣告,應於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
修投信投顧法,未來推播詐騙廣告平台也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網路平台業者推播詐騙廣告,將負連帶賠償責任部分,修正草案中要求,相關網路平台業者等不得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若於刊登或播送後,始知有前開情事者,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一旦網路平台業者等刊出或是播送違規廣告,導致有民眾因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平台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草案也明定,若平台業者等未自刊登或播送廣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或是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或經檢舉後,立即移除廣告、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以及刊登或播送廣告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
民眾若因投資詐騙廣告損害,有法條依據訴求播廣告的平台賠償
「太好了,本來就應該要罰。」一位基層司法人員表示,非常樂見這個法案的修法,這個修法屬於民事責任的部份,讓民事、刑事有機會脫鉤,受害者可對播出廣告的業者有法條依據訴求賠償。
行政院長陳建仁則表示,本次修法訂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可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對抑制網路投資詐騙案件發生,有其必要性。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請各相關部會協力合作,共同打擊投資詐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