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婚姻章違憲 大法官給大家上的一堂憲法課

婚姻平權

2017年5月24日下午4點10分,青島東路舞台的大螢幕終於連上司法院的記者會現場,正好是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發言,直接宣布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如果兩年後沒有修法,那麼相同性別的兩人,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立法院外,歡聲雷動。

司法院丟球回立法院

大法官湯德宗在憲法法庭上就曾提出質疑,「此時由大法官實質的介入並做成實質決定,這個程序、這個時間點上是否恰當?」當時,湯德宗認為,「現在有關於同性婚姻應不應該合法化、以及怎麼合法化的問題,立法院正在審議。我們已經看到立法院一讀大體完成了,我們也無法判斷代議制度是否失靈了,所以要用違憲審查制度來補強。」

司法院憲法法庭雖然認為民法婚姻章違憲,不過解釋文也明白寫到,「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意思就是說,民法違憲,不過要怎麼修法,則交由立法院處理,以現在民法972條已經初審通過的狀況來說,當時送出的版本包括直接修正民法972條,或是立委蔡易餘所提出的專章,但不排除還會有專法提出來一併進入黨團協商。

湯德宗原是擔心違憲審查是由沒有民意基礎的大法官所組成,與透過具有民意基礎的民意代表所制訂出的民法,透過大法官釋憲來解決社會爭議,具有衝突關係,不過,最後的釋憲結果仍保留給立法機關最大的自由,也符合當代憲政主義的邏輯,意即任何人受憲法保障自由的權利,並不需要等待多數人有共識之後,才可以就憲法上來主張。

雖然釋憲結果,大法官在解釋文當中也提到,「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意思是即便是專法,也必須要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障,祈家威案的辯護律師莊喬汝表示,就解釋文與理由書來說,大法官已經明確排除修專法的選項,因為宣告民法違憲的原因,就是因為必須保障婚姻自由的平等,而若不是直接修民法,採取專法途徑的話,難以達成和目前異性婚姻一樣,享有同樣的權利。

釋憲文打臉反同婚團體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律師潘天慶也表示,詳讀釋憲文之後就可以發現,大法官的解釋其實反駁許多由反對同性婚姻者所提出的錯誤資訊。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當中明言,相同性別兩人成立的親密關係,「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第1節至第5節有關訂婚、結婚、婚姻普通效力、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釋憲文直接打臉下一代幸福聯盟(下福盟)「婚姻定義一經變更,將對社會之婚姻家庭道德觀念帶來重大變遷」的評論。

至於,反對同性婚姻者,也常將同志不能生小孩掛鉤,認為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少子化問題將會更嚴重,不過理由書也提到,「如認婚姻係以保障繁衍後代之功能為考量,其著眼固非無據。」大法官亦直接指出民法並沒有規定異性兩人結婚必須要具有生育能力為條件,也沒有規定不能生育、未生育的婚姻關係就無效,因此繁衍後代並不是婚姻的要素。「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也就是說沒有生小孩的同性婚姻,就和沒有生小孩的異性婚姻一樣。

立法院即刻跟上

「如果執政黨真的要修專法,那就太不要面子了!」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認為,婚姻平權本來就是蔡英文的競選承諾,如果在大法官釋憲之後,還是用可能隔離但不平等的專法,而不是直接修民法,那麼將持續監督。婚姻平權大平台召集人呂欣潔則表示,「不要等兩年,我們希望兩個星期就通過!」

立委段宜康、黃國昌都表示,關於民法修正案,可以排入臨時會議程,既然大法官已經做出違憲表示,立法院就有必要配合修法,不過目前法案仍須透過黨團協商才能在院會二三讀,時力黨團表示,應儘速召開協商,期望在今年能推過民法修正案,把權利還給所有相愛的同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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