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黃牛退散!賣黃牛票最高罰50倍、成立聯合打牛小組 體育署也將跟進

文化政策

立法院院會12日終於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黃牛票罰50倍,不當取得票券罰300萬

修正條文中明訂,嚴禁將藝文表演類的票券以超過票面價格或定價販售,違者最高可以處票券價格的50倍罰鍰。而如果民眾是用虛偽的資料或是以掃票機器人等不公平利用電腦等相關設備去購票、取票者,則可以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10條之1的說明指出,條文中所指的藝文表演票券,是那些現場演出的音樂、戲劇、舞蹈或其他形式的藝文表演活動所公開販售並向消費者收取對價之無記名式、記名式證券或其訂票以及取票憑證。

另外因為藝文表演票券有一定的時間、獨家供給且數量限制的特性,在熱門場次常有票券供不應求的情形,因此這個條文是文化部只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藝文表演票券做規範。

成立聯合打牛小組,檢舉獎金10萬元

黃牛以高價轉售藝文表演票以此從中謀取暴利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消費者正常參與藝文活動的權益了。而現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雖然有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以處3日以下拘留或是新台幣1萬8千元的罰鍰,但罰則過輕,難以有效遏止黃牛用藝文表演票券取得暴利的行為。黃牛靠賣票圖利隨便都超過1萬8千元了,哪會在意這一點不痛不癢的行政罰呢?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文化部已經與警政署、刑事局、負責網路偵查的偵九大隊,以及下半年演唱會最頻繁的高雄市政府,優先建立溝通管道。未來將成立「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

史哲強調,未來將持續與各演唱會舉辦的所在城市合作,同時啟動售票系統輔導優化防堵搶票機制、研議最高10萬元的檢舉獎金,期盼這些作為能有效遏止黃牛。

針對未來有關查緝及防堵的工作,史哲除了特別請求內政部長林右昌的協助,更親自拜訪警政署及目前下半年演唱會最興盛的高雄市政府。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將會義不容辭地協助後續涉及刑法的掃票行為查緝,以及與行政罰有關的黃牛販售行為做偵辦,黃明昭也立即指示負責網路偵辦的偵九大隊積極協助,並通報各縣市警察局與地方主管機關建立聯繫管道,配合各項工作。

高雄市政府也率先由主管機關文化局與警察局建立打牛工作模式,未來文化部、警政署、刑事局、偵九大隊及地方主管機關、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將以「聯合打牛小組」,共同掃蕩黃牛。

文化部另外指出,立法院在黨團協商時,也特別在新修正條款納入檢舉獎金的法源,目前文化部也正在積極爭取行政院預算及研擬相關辦法。初步規劃獎金核發的基準,涉及販售的行政罰部分,檢舉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獎金,最高以10萬元為上限;涉及掃票的刑事罰部分,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至於檢舉方式,除了書面方式以外,文化部也將建立檢舉專區,檢舉人敘明相關資訊,採記名或不記名方式都可以有效檢舉,要注意的是,記名檢舉才可以獲得檢舉獎金,文化部將於定案後,儘速公布相關辦法。

民間也在努力打牛,體育署將跟進打擊體育黃牛

而在黃牛法案三讀通過之前,其實也可以觀察到售票業者有在努力改善黃牛票的狀況。今年7月韓國男團ATEEZ即將來台開唱,主辦單位為了防止黃牛以高價出售更前面的位置,以全場搖滾站席共同使用同一組排隊序號的方式來進行排序,搖滾站席的排隊序號為本場活動的購買順序,並且只有一組順號。

消費者購買票券時,一樣是越早購買完成,就能夠取得越前面的排隊順序,但因為全區共用排隊序號,就無法快速判別各票區的排隊進場順序,以此來阻止黃牛高價賣出位置好的票。

而體育署表示將跟上文化部的腳步,配合行政院政策研訂「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研修「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要來懲治體育黃牛。

最後,文化部也呼籲「售票端阻擋黃牛、全民不做黃牛、不買黃牛票」,希望民眾可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及呵護所喜歡的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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