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要繳七百萬元,我的客戶也是上市公司,公司比他們家的小很多,卻要繳1200萬元的稅,有沒有節稅差很多啊!」一位會計師在一場餐會這樣提起。
這位會計師指的是國內某大型金融集團鉅子,這位含著金湯匙出生、最近幾年始終官司纏身的富三代,一般媒體都形容其身價近百億元,但個人綜合所得稅卻是僅需繳百萬元,羨煞許多中小型上市櫃公司老闆,大家紛紛私下問會計師「這位大亨是怎麼辦到的?」
有錢人多半藉由三大管道節稅,成立基金會、設立多層投資公司、移轉海外,一般有錢人用到一兩招已經算是厲害,但這位金融大亨一次三招都用上,他擁有自己的基金會,例如慈善基金會,所以可以透過捐贈的形式獲得避稅。例如收到金控公司配發的股票、現金股利,可全數捐給基金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表示,現金股利算是現金,捐贈的可避稅總額為總所得的五分之一,若捐贈股票股利,視為實體捐贈,將納入最低稅賦額計算。
有錢就捐給自己的基金會
富人把錢捐給基金會,基金會亦可以透過其他開銷節稅,例如當基金會要蓋另一座新醫院,本身財源卻不足,那麼同集團旗下的其他基金會、財團法人可撥出盈餘給基金會運用,本身還可免稅。一位不具名的會計師說「這種方式可以讓錢轉一圈,再回到富人自己牢牢控制的基金會或公司當中,也是很常見的避稅方法。」
因此可見到國內多家財團成立基金會,例如中信辜家的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新光、台新的桂蘭文化基金會、新光保全文化藝術基金會,國泰世華銀行文化慈善基金會,富邦蔡家的富邦文教基金會,永豐何家的信誼基金會……等,這些基金會某種程度都能達到避稅效果。
多層投資公司也可避稅
金融大亨的第二招就是成立投資公司,該金融機構的前10大股東裡見不到大亨的名字,只見到其他投資公司持有,但投資公司本身的大股東又是另一家投資公司,就這樣一層一層下去,到了第四、第五層投資公司才出現大亨的名字,但大亨確實是實際上掌控了這些公司與股東。
會計師指出,使用投資公司的好處是持股價值不用立即反映市價,因此就算要計算課稅,帳面上第4層公司的所得是來自於轉投資的第3層投資公司之價值,該價值經過了前2層投資公司洗滌,每一層的公司又可以扣抵自己的營運費用,一層一層的洗下去,最後帳上認列價值早已和原始持有的股票價值脫鉤。
最後一招:匯出海外
大亨的最後一招就是匯出海外,原來追朔其投資公司的母公司,竟然是英屬維京群島的免稅天堂公司,於是許多的股票、股利收入是課不到稅的。會計師說,「因為一開始他登記名下資產就很少,反而以公司名義持有,等於從所得源頭避稅,所以根本課不到什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