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新光金、開發金之後,又被抓到大股東干政案例。金管會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金管會對中信金檢查時發現,不具負責人身分的大股東辜仲諒頻繁密集參與集團策略議題討論,並聽取中信金與子公司主管報告未來業務推展規劃,已違反公司治理及權責相符原則。
除了重罰中信金3000萬之外,也停止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執行董事職務6個月、停止副董事長陳國世執行董事職務1年,也要求對中信金對總經理陳佳文減薪3成、為期3個月、及調降專門委員張明田112年度薪酬5成為期1年;另外,旗下的台灣人壽也被裁罰1000萬元,且要求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也停止台壽總經理莊中慶執行總經理職務為期1年。
(更多新聞/金管會罰中信銀1千萬元》前理專涉挪用款項違規逾6年 客戶損失4381萬元)
辜仲諒19個月內參與內部會議60場次
金管會對中信金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中信金及子公司於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間舉辦的會議及主管餐敘等,共計60場次,固定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的大股東辜仲諒出席,使辜可頻繁密集參與集團策略議題討論,及聽取中信金與子公司主管報告未來業務推展規劃,且相關涉及人員廣泛。
金管會指出,中信金與子公司相關人員有將公司財業務、人事與開會情形等資料,直接或間接提供予辜仲諒在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的秘書,再轉陳非經董事會委任為具權責的辜仲諒;另外對於涉及訴訟員工的職務安排也欠妥適,導致捲入涉訟案件的專門委員張明田仍涉及財務與資本管理、公司策略等公司重要事務,並指派出席涉集團策略議題相關會議,參與討論並可表達意見。
(更多新聞/金管會開鍘!行員涉嫌勾結詐騙集團 中國信託銀行遭重罰2千萬)
中信金被罰4千萬元、停止金控2老董及台壽總經理職務
金管會指出,針對董事長顏文隆部分,由於擔任中信金控董事長期間缺乏積極有效導正作為,以致於缺失持續發生,也未督導中信金及子公司完善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陳國世則是從2021年5月起擔任中信金副董事長,至今已逾2年,因其不當指示,與前揭缺失持續發生有高度關聯性,
針對金控總經理陳佳文部分,在2011年8月至2022年8月間擔任中信銀行總經理時,有多次參加會議卻未能以身作則,甚至在2022年8月間起擔任中信金總經理以來,仍未能妥適督導中信金控及子公司完善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公司治理及權責相符制度,未善盡督導維持健全經營之責。
專門委員張明田則因涉及侵害中信金及銀行子公司利益相關訴訟案件,中信金已經調任為董事長室專門委員,職務內容為提供諮詢及培訓行內儲備幹部及特定人員等,未被賦予核決權限及業務指示權力;但張員執行職務不僅有上述逾越其工作職掌情事,另已實質參與公司重要業務,且參與程度明顯超逾「諮詢」範圍,已涉實質影響經理人執行業務,有權責不符且混淆不明之虞。
另外,中信金旗下的台灣人壽,也因為配合出席母公司中信金控大股東辜仲諒參加的中信金集團召開會議,如方向會、戰隊餐敘及業務交流會等,其中方向會中討論議題包括保險獲利成長計畫、人壽潛在投資機會評估及地上權工程進度等重要財業務內容;甚至台灣人壽也配合辜仲諒君行程一同考察不動產投資標的,且將台壽保不動產投資藍圖簡報提供辜仲諒秘書等人。
因此也裁罰台灣人壽金額1000萬元,且要求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也停止台壽總經理莊中慶執行總經理職務為期1年。
點名負責人及經理部門長期漠視,已違反公司治理及權責相符原則
金管會表示,依公司治理精神,金控公司大股東如對公司經營決策有意見,應透過其代表人(即董事)在董事會上表達,並經由董事會充分討論後,作成最終決定,不宜透過公司業務會議或逕接洽經理階層人員討論或為指示,參與公司業務經營事項決策過程及執行作業。
金管會認為,由於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已實際參與公司會議或或經理階層直接向大股東報告或請示,都有違反公司治理及權責相符原則;但中信金集團負責人及經理部門長期漠視、遵法認知嚴重不足。
另外,中信金對於涉侵害公司利益訴訟案件員工,仍任由其以提供諮詢服務之名,參與公司重要事務(如財務、資本管理、公司策略等),缺乏妥適風險隔離機制,且未定有相關作業規範,管理機制欠妥適,有執行職務權責不符且混淆不明,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