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學系招生向來競爭激烈,也是不少學子的第一志願,所以即便過去申請入學沒有設備取名額,仍年年滿招。
不過,台大醫學系在辦理111學年度申請入學時,卻有一名同系在校生重考,在面試後也被列為正取,形同占缺,而當年的「落榜頭」李姓應屆高中畢業生不滿台大未排除該生或增列備取名額,導致他落榜,一路提出訴願、行政訴訟,要求讓他遞補為正取,日前台北高等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台大醫在校生重考占走入取名額,落榜第一名考生不服
台大醫學系長期是國內熱門的科系之一,學生申請入學學測多要滿級分才能通過門檻,不過,去年出現2個缺額,其中一人是「繁星推薦」錄取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而放棄台大醫;另一人則是蘇姓在校生疑似因為「無聊」重考學測並參加面試,且也順利通過列為正取,最終沒有參加分發所致,一度引發網路熱議。
李生主張,台大醫學系在去年申請入學招生考試第2階段口試結束後、放榜前,即陸續接獲檢舉有蘇姓考生為醫學系學生,卻未揭露其在籍就讀學生之身分,報名參加考試,之後台大醫確認該生不會登記就讀,且另有1名繁星計畫學生亦獲錄取,2人不會就讀該系將有2名缺額,卻未為任何處理,導致其未獲錄取。
李生也認為,台大醫學系經教育部核定錄取名額為50名,且未專案檢具理由提送校級學校招生委員會核定不足額錄取,應依法足額錄取50人,考量正取生中可能有人不入學就讀,台大應依法列備取生,第2階段放榜顯然違法,
此外,李生質疑蘇姓在校生提供甄試資料時,刻意隱匿其在籍就讀學生身分,口試時亦故意不說明其身分,有為台大招生須知與注意事項,但台大醫學系接受檢舉後,仍甄試錄取該生,也顯然違法,應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定台大醫學系最低錄取分數,並將順序在後者依序遞補為正取。
差0.05分,台大指該生分數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台大則認為,李生要求台大申請入學應設置備取生,非屬依法申請案件,且台大醫學系不列備取生、排除非正取生考生入學就讀,必非侵害李生受憲法保障之任何權利,且因原告甄試總成績為75.97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無論台大是否有核定備取人數、是否撤銷蘇姓在校生的報考資格,均不影響原告自始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事實。
台大也表示,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50人,但並未要求學校需於第2階段甄試時足額錄取。台大強調,醫學系接獲檢舉後,已做妥當處理,招生簡章也並未禁止已有大學學籍者再次報考,無論蘇姓在校生重考動機為何,均難認其行為有妨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情,報考屬於其自由及權利,應給予保障。
李生敗訴,但台大醫已增加備取因應正取放棄
最終法院判決,台大111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須知載明,「各學系組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定,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因此,李生參加台大醫學系第2階段甄試,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他不被錄取的處分沒有問題,也不會因其他考生是否具大專校院在籍生或之後錄取繁星計畫有異。
法院也認為,李生僅可主張最低錄取標準是否適法,沒有理由訴請撤銷第三人之報考、錄取資格,因為依招生簡章並沒有無限制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不得報考,此一資格亦無阻止參與繁星計畫學生報考;換言之,台大依有效報考學生之指定科目甄試總成績,訂定最低錄取標準,縱其後有正取生放棄入學資格,仍不失為足額招生。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李生在行政救濟上接連戰敗,但台大醫在此事件後,即在今年(112學年度)就首度設置「備取」因應,共列3名,也還好有設備取,今年申請入學有2名正取生放棄,2名備取生遞補上,因此,醫學系沒有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