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是教育工作,一樣是正式職缺,然而代理教師們工作一年後領的薪水卻只有10個月,那消失的兩個月薪水去哪了?難道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帶頭剝削受雇者嗎?
全教總出面爭取 教育部提出改革規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表示代理教師人事費應完整編列一年等各項基本權益,而在全教總提出建議後,教育部便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開了數次會議後,終於完成六項決議。
未來代理教師若是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支薪期限將會持續至隔年7月31日,另外,有些代理教師會因為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卻無法申請失業補助的情況發生,為了避免以上的狀況,各地方政府應給予完整年薪,並在暑假時交付代理教師任務,而相關任務也必須納入聘約標示清楚。而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的部份,則是會增加代理教師。
教育部也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有經費不足的情況,國教署將會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的餘款則應繳回。
如果暑假期間沒有支付薪水給代理教師,學校不能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且為了讓代理教師在開學前有充足的時間準備課程,學校也必須於開學前將起聘日往前調整。最後,考量到偏遠地區不容易招聘到代理教師,同時也是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和降低教師流動率,待「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偏遠地區代理教師的聘期延至隔年7月31日辦理。
消失的2個月薪水變成手續費?
全教總指出,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學校視各校需求,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人數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臨時人員。而聘請代理教師是因控管聘任專任教師,其人事費用原本就應該從專任員額數編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轉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人事費用,不給足12個月完整的待遇,此外,各相關主管機關最常見手法就是將代理教師聘期的起迄限制明文於補充規定中,規範所屬學校聘任代理教師。
根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105年11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六都直轄市、各縣市政府仍未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之薪資,這將會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以及教學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