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起訴5年未判 傳可能獲輕判

政治議題

上個月8日,距離台北地檢署2度起訴前消防署署長黃季敏案剛好滿4周年,離第一次起訴他貪汙罪也快5年了,然而原本在3月辯結後將會宣判,但據最新消息指出,由於檢方無法掌握黃季敏收賄的金流證據,最後他可能僅以偽造文書判刑,預料刑期較貪汙罪輕許多。

2009年,黃季敏以身體健康為由自消防署署長退休,2011年台塑集團六輕廠區發生連環爆炸事件,急於從各種管道找尋解決方法,在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牽線下,黃季敏於當年5月受聘擔任台塑總管理處副總經理並兼任麥寮廠區總廠長負責工安、消防等方面的業務。

一名台塑主管表示,黃季敏一來就要求配坐車,並且指定採購某特定型號消防指揮車(即爆發採購弊案之標的),「他的辦公室大門時常關起來,很神秘,在辦公室外的台塑員工也很少有機會進去。」沒想到才就任一年多,2012年8月,調查局突然發動搜索,在黃季敏的台塑辦公室內搜出黃金條。

署長任內,涉採購消防車弊案

原來檢調單位懷疑黃季敏自2002年陳水扁執政期間,在消防署長任內涉嫌9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收受賄賂新台幣1924萬元,為特定廠商護航,當日除了他以外還有依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共工程舞弊罪」、「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約談黃及業者等其他26人到案,黃季敏隨後被收押。

同年12月,台北地檢署首次偵結黃季敏案,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檢方在2013年5月二度偵結,檢方再依圖利罪、偽造文書、背信罪起訴黃季敏、現任署長陳文龍等9人,然而就在二度起訴後3個月,8月13日,法官竟然裁定他可以3千萬元交保,最後妻子先以500萬現金及切結書,讓他恢復自由之身。

然而根據媒體報導,當年曾涉此案的黃季敏女友許碧蘭,在今年1月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任秘書高升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會計決算處長,而檢調遲遲沒有關鍵證據指證黃季敏與許碧蘭有金流記錄,許碧蘭在全案中一直是證人身分。

從起訴至今已耗時近5年的黃季敏案,原本預定今年3月辯結,宣判刑期,但至今仍未有下文,消息來源指出,由於只查到黃季敏擁有黃金等財產,未查出金流與採購的對價關係,最後他可能只會以偽造文書罪獲得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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