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讓違法抽砂的抽砂船,無論是否為行為人所有,都可以沒收,讓海巡署沒收「華益九號」的執法,獲得法院明確支持的機會,露出曙光。
沒收「華益九號」,二審判海巡署違法處分
中國抽砂船「華益九號」沒收案,海巡署在二審時被法院撤銷沒收,經上訴後,目前在最高法院待審中。
由於二審法官採狹義解釋,認為法無明文規定,犯罪工具非屬行為人所有可以沒收,既然船長指稱抽砂船非他所有,因此海巡署沒收「華益九號」是違法處分。
為了解決這個困境,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因此推動修法,希望能讓海巡署在第一線執法時能得到支持,才能有效扼阻中國海砂船違法抽砂。
兩法火速三讀通過,最高法院如何裁判受矚目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這個條款,經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並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是屬合憲有效之法律。
因此,管碧玲希望《土石採取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正案在總統公布實施後,未來最高法院針對「華益九號」沒收案的裁判,能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最新法律。
3首長、1政委、3立委合力寫下修法最速紀錄
這兩個法律修正案三讀通過,其實只花了短短一個多月時間。
管碧玲在今年11月15日對外宣示要推動修法解決問題,經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幫忙協調經濟部長王美花、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支持修法,並同意直接在立法院提案,由莊瑞雄委員、蔡易餘召委及羅美玲召委,以及內政、經濟兩個委員會委員全力支持,加速修法歷程,才能以飛快速度完成修法。
管碧玲深感欣慰,「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