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抵換原則」抵換範圍擴大、移汙納入抵換來源 立委:政府殺人

空汙議題

1月5號上午,多個關注空污議題的環保團體、民間團體協同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齊聚行政院前,抗議環境部日前公布的《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下稱空污抵換原則),並朝前環保署長、現任政務委員張子敬人形立牌丟鞋抗議,要求行政院勒令環境部在3天內廢止該抵換原則,並暫停適用於審查中的環評案,空污抵換原則應打掉重練,待與北中南民間團體開會討論後修正為符合公平正義的版本方可施行 。 

「政府是在殺人,這是很嚴重的」陳椒華下重話,修正後的空汙抵換處理原則把離島、環保金爐減量及10年以上汰舊機車排放量等來做空污抵換增設固定污染源(工廠)空污增量,不僅原則不合理,內容也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抵換可以自行辦理,自行辦理是什麼意思?」,再加上該修正公告前還沒開公聽會,違反行政程序正義,要求環境部暫停適用與實施111、112年修正之空污抵換原則。陳椒華強調,我們並不是在找環境部的麻煩,而是要讓執政黨知道「這是錯的」,不要忘了,各有害氣體(PM2.5、PM10等)的三級空品區都包含中南部「中南部可是執政黨的票倉」。

環團表示,該抵換原則是政務委員張子敬在環保署長任內提出的,而現任環境部長薛富盛則是搞不清楚嚴重性就盲目公告,罔顧此抵換原則引發的環境不正義;5日由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黃志元(中)代表接受陳情書。(圖片來源/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民團直批黑箱!抵換範圍擴大至離島,金爐減碳抵換給工業區排廢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明,環境部日前修正《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將空污排放增量抵換範圍,擴大到「離島地區」的空污減量可與「台灣本島」的污染增量相互抵換,並將金爐增設污染防制設施也列入,其中不只「既存」金爐增設污染防制設施可抵換,連「新設」具污染防制設施金爐也可以抵,根本牴觸過去推動「以功代金」的減燒政策。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透過視訊直批,環境部「黑箱公告」的抵換處理原則連每日的汙染排放時間點變化最大的燒金爐,或者一年兩次的稻草收割,連這種都要拗進去算空汙減量,這讓實際的空汙排放量已經打9折還再打對折,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政府應有做事做人態度。 

陳椒華補充提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制定的抵換及交易辦法,針對以移動污染(如汽、機車)源當作抵換來源取得的抵換量,於117年7月以後停止抵換,然空汙抵換處理原則卻可將10年以上汰舊機車排放量以20年的排放量來抵換,是否合理及牴觸前開抵換及交易辦法的限制? 

呼籲廢止不合理規定,實施空污總量管制為上策 

蔡雅瀅語重心長,在環團抗議之下,環境部雖然規劃在今年1、2、3月於北、中、南各辦1場說明會討論空污抵換處理原則計算基準及抵換內容;但已公告的抵換處理原則若用在准許開發案增加空污,仍將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呼籲環境部先行廢止先前公告的不合理規定,待經社會充分討論後,再制訂適合的規範,且無論是否先行廢止,爭議期間均不依民間反對的抵換原則,通過新的空污增量開發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左)表示,現行規定僅「同一空氣品質擴散影響區」的空污,可相互抵換,已被質疑劃設範圍過大,空污減量處與增量處可能相距甚遠,使開發案周邊居民承受過度集中的空污;而草案竟擬新增「抵換之來源得自離島地區取得」,將可抵換的範圍放得更寬。(圖片來源/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在5日也公開表示,開發行為空污增量不是不能抵換,但必須考量得抵換來源的距離、方位與氣象條件、排放時間性、抵換污染物的毒性風險等等,務必要讓受開發行為所造成的空污排放影響的最大範圍內,其整體空氣品質可以因為抵換而改善或至少不惡化;而不是像環保署的空汙抵換處理原則,「只是數字遊戲,連距離遙遠的離島金爐,都可拿來抵換」,如此也難以達成讓產業汰舊換新、騰籠換鳥的目的。 

謝和霖認為,環境部不依空污法授權,全面實施空污總量管制,而只是透過環評審查指引,置入沒有效力也沒有效果的抵換處理原則,環評委員都不見得要採納,「可能在沒有要求空污增量抵換的情形下通過環評」。謝坦言,在這樣的環保政策下,難怪我國工業規模持續擴大,老舊工廠淘汰速度比不上新增工廠數,環境品質持續惡化。 

陳椒華:公告前未開公聽會,唯一協商會也未邀環團 

陳椒華表示,環境部分別於去年11.12月2次公告的「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修正內容,執行後將嚴重危害影響居民之健康,空污抵換原則雖屬行政規則,而不是行政命令,但該規則如有影響民眾權益及健康之虞,就應該在政府公告前召開公聽會,讓受影響或關心之民眾及團體表達意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表示,環境部稱本案已於112年8月召開研商會議,並邀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間團體、環保團體等共同研商,參考各界建議納入抵換處理原則云云。 

但是,陳憲政說,從開會通知來看,除了政府機關,還有工業總會、工業協進會、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商業總會等等,環保團體是哪些團體收到開會通知,完全看不出來,環境部應該要將講清楚,究竟邀了哪一些環團?採納了哪一些環保團體之建議?否則就是讓所有關心的環保團體背黑鍋,這也是程序的不正義。

陳椒華重申,環境部於公告前都沒有召開公聽會,僅有1次研商會也沒邀集環團及受影響地區之民眾參加,「強烈懷疑環境部在說謊」,因此要求環境部應廢止111年及112年修正之「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陳暗諷,對於環境部來說,「廢止沒有困難,只是沒面子吧」。 

環境部大氣司張姓副司長表示,協調會有邀請4環團,包含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財團法人地球公民基金會、財團法人主婦聯盟、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只是都沒有出席,而環境部比較大的疏失是沒有廣泛邀請環團。(圖片來源/截圖至陳椒華直播)

環境部:辦完3場說明會後,不排除且願意在今年做再次修正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代表在會中回應,抵換處理原則屬於行政規則,程序上不會上報行政院,因此112年修正版本也照例未上報,目前行政院僅要求環境部做公開說明以及意見交流,並未要環境部廢除該行政規則。 

針對抵換處理原則公告前沒開公聽會,也無邀請環團代表或產業園區鄰近居民代表,研商會也僅有廠商代表受邀,環境部大氣司張姓副司長先是強調,環境部從以前到現在修正抵換處理原則之程序皆未改變,「每一次程序都一樣」,並在公告前都有開協商會。 

張姓副司長拿出上年8月23號的公文接著表示,環境部確實有邀請4個環團,如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出席協商會,並不是沒有,唯一疏漏就是沒有廣泛邀請,「這是我們的問題」,而且該等受邀環團皆沒有出席。張姓副司長表示,環境部目前已決定將召開北、中、南3場說明會,並且會邀請所有關心此議題的團體參與,經過3場說明會後,「我們願意也不排除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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