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涉及違反2018年中嘉案的附負擔條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對中嘉所屬的12家系統經營者做出裁罰,因違反有線電視法對每家罰款120萬元,總計罰款1,440萬元。
不接受「六加六」改要求「四加三」
此外,對於三立集團原提出「六加六」條件,NCC在今日要求限期處理,改為「四加三條件」必須在5月底找到買家,並在8月底前出售三立持有的15%股權,以遵守當初的附負擔條件。
NCC表示,若三立無法於8月底前出清股權,會依照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按照情節輕重處以5000元~30萬元以下怠金,並要求三立按季申報股權架構。
根據NCC的指控,中嘉集團的12家系統經營者在調查期間試圖逃避提供資料,違反有線電視法第74條第2項的規定。考量此行為的嚴重性,NCC核處每家系統業者120萬元罰金,並要求中嘉集團未來每季報告股權架構到最終自然人,不得僅向上兩層股東申報。
三立未受到裁罰,會盡快修訂廣電三法
雖然這次三立集團作為大股東違規購股,與三立電視台本身無直接關聯,因此目前未做出裁罰,但NCC強調這次三立的違規行為將在未來換照、評鑑時列為考量因素。針對次案例,會重新審視廣電三法,並盡快提出修訂。
「警告也是處罰」,影響鏡電視日後換照、評鑑
另NCC在今日第1003次委員會議中也討論到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未經申請變更「鏡電視新聞台」營運計畫而製播政論節目的問題,針對此問題NCC並未做出明確裁罰,而是對鏡電視發出警告,NCC主秘黃文哲表示:「依據衛廣法,警告也是處罰」,在未來如果鏡電視又有類似製播情形,將依照行政程序做出核處,黃文哲也坦言對於這次的警告會放入日後對於鏡電視評鑑、換照之考量。
中天案尚未結束,NCC裁定禁得起外界考驗
NCC今日也針對中天案發出新聞稿,聲明近期有關報導NCC與中天新聞台間訴訟案件為幾連敗事,並非事實,NCC對中天新聞台26件裁處中,已有14件NCC勝訴確定及處分確定,2件NCC敗訴判決確定且該會提出再審,另有10件仍在爭訟當中。
針對中天不予換照之決議NCC再次聲明該新聞台報導內容屢次違規僅為眾多考量因素之一,主要理由尚有:中天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新聞製播遭不當干預;中天103年換照時承諾之改善事項未完成等原因,NCC透過嚴謹合法程序,通盤審查該新聞台營運表現,經得起各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