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換來換去都是自家人 學者:法人董事是亂源!

金融政策

永豐金控的一連串風波隨著中華郵政前董事長翁文祺接任董座之後,終於稍稍降低了外界的討論聲浪。然而從邱正雄再到翁文祺,永豐金控短短兩周換了兩個董事長,不僅開了政府插手民營金控人事的先例,也再次凸顯了台灣公司治理上的一個陳年老問題「法人董事」。

學者:法人董事是台灣公司治理的亂源

《公司法》第27條中,允許政府或是法人當選為董監後,可以指定一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或者是說,可以指定某一自然人,代表政府或法人股東,當選為董監事,而且在任期中法人或政府股東還可以隨時改派代表人。

這項規定不僅是台灣「獨步」全球的一項立法,提到法人股東代表充斥在企業董事會幾乎超過8成的現象,更曾讓一名法律系教授不禁搖頭痛批,「這根本是台灣公司治理的亂源!」

為什麼他會這麼說?因為法人代表董事和自然人董事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法人代表隨時可以被更換,至於要換成誰、為什麼要換,這些都是由背後的法人來決定。因此實務上的案例,幾乎不乏大股東化身法人股東選出法人董事,再指派法人代表操縱董事會,最後任命自家人當任經理人,將公司完全納入大股東的掌控。

而這名法人代表的董事既然是由法人所指派,心態上究竟會為哪間公司說話?直接舉永豐金的例子來看,為什麼邱正雄擔任董事長引發這麼多質疑,先撇除永豐金的多項弊案本來就是在他擔任永豐銀董事長及永豐金董事期間發生之外。其實邱正雄還是「永豐餘投資控股公司」的法人董事代表,換句話說,在背後控制一切的仍然是何家的勢力,單單一句「我不姓何」,自然很難得到外界的輕易信任。

《公司法》修法能不能改?拭目以待

何壽川因違反金控法而被金管會解任,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處分,不過攤開永豐金控的董事會名單一看,除了三名獨立董事,以及永豐金控總經理陳嘉賢以外,其餘五名董事皆是「永豐餘投資控股公司」和「上誼文化實業公司」的代表人,某種程度靠著法人代表的借屍還魂,何家的家族勢力完全不受影響。

法人代表所造成的問題存在已久,十年前力霸案爆發時,就是因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家族透過其他私人公司,擔任旗下上市櫃公司的法人董事代表,進一步掌控各公司的多數董監席次。而這些法人代表沒有足夠的經營能力,淪為王家的橡皮圖章,最後導致了憾事發生。

到底要不要修改法人董事的制度,當時也引發很多討論,不少學者及法律界人士都支持廢除法人董事,引進美國的制度系統,規定只有自然人能擔任董事。

但十年過去了,最後這項修法的討論不了了之,而因為法人董事制度所引起的爭議卻仍然持續發生。此次《公司法》大修法是否能趁機解決此一問題,或是至少提高嚴謹度,規定法人董事不得隨意改派代表、法人股東也要和自然人一起負董事責任等,就看政府敢不敢大刀闊斧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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