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鏡電視取得執照和中天電視關台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審查過程遭質疑疑點重重,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在立法院聯手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由民眾黨籍立委林國成擔任召集人,進一步鎖定爭議內容進行資料調閱。
交通委員會今(17)日上午召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本小組調閱文件的範圍及相關事宜,林國成宣布請相關部會十日內提供相關調閱資料,存放場所設在本院群賢樓501會議室,不能單獨給召集人或委員,會派人統一管理與保管。
「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小組調閱文件範圍:
一、有關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及換照(「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公司章程變更暨換發執照案)過程相關資料
二、鏡電視案針對董監事之審查資料
三、NCC受理外界檢舉之行政調查資料
四、NCC審議過程諮詢各單位意見之往來函件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11月1日至111年3月,每週晨報會議紀錄
六、鏡電視營運階段之相關資料
七、其他重要相關文件
八、通傳會所接獲之檢舉(不限於立法委員所提供),請通傳會提供行政調查程序中包含檢舉人提供之證物、通傳會調查經過、往來函文、訪談紀錄或行政調查筆錄、被調查人提供之文書、切結或其餘證物、通傳會行政調查報告等完整資訊
陳耀祥:提供調閱資料前應先釐清程序問題
對此,NCC主委陳耀祥表示,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是立法院的權力,予以尊重,但是行政機關的立場認為還是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他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29號,「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特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且非屬法律所禁止者為限」。
針對委員會今日提到的相關調閱資料,陳耀祥請教大院「這是大院在審議法律案、預算案,還是其他憲法63條規定,議案中需要行使輔助性權力,要求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強調這些前提可能要先釐清,行政機關才有辦法去判斷要如何提供資料。
至於林國成宣告十日內要把相關資料送達,是否是從今日開始計算十日?陳耀祥也在會後受訪重申要先釐清程序等前提,釐清後才會選擇要用什麼方式提供,提供的資料範圍又到哪裡,「其實今天可以看得出來有些東西都還沒有講得很清楚」。
蔡其昌:立法院不可以帶頭違法、違憲亂政
民進黨籍立委蔡其昌表示,立法院基於職權成立專案小組並行使調閱權,該怎麼調查鏡電視他都沒有意見,「立法院去了解真相、還原真相,如果裡面真的有舞弊,該做什麼移送,本席都支持」,但是立法院不可以自己帶頭違法、不可以違憲亂政。
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則表示,如果有任何的舞弊和弊案,司法檢調機關早就已經介入並起訴,「到目前為止都還在偵查當中,所以有些資料我相信行政單位已經送給檢調,也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有些資料可能沒辦法提供給本專案小組」。
林國成:不存在程序問題和調閱範圍過大等爭議
針對是否存在程序問題和調閱範圍過大等爭議,林國成在會後受訪時則直言「不會有什麼問題啊!」因為這些內容都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依法成立,再加上今日通過的是調閱範圍這種敏感議題,被要求提供資料的對象一定會認為範圍很大。
最後,林國成質疑「就像也有檢舉案子,我們認為人家檢舉進去,那NCC怎麼處理,我們調這些來看一看啊!你們NCC說沒有問題,鏡電視也說沒有問題,那沒有問題你東西為什麼不敢給我們,我們所有委員再來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