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打詐新4法」納「三振條款」 詐欺犯將加重刑責10年且不得假釋

行政院

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新4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針對金融、電信及網路等關鍵產業制定防詐措施,並課予業者防詐責任;另嚴懲詐欺集團犯嫌,加重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同時也建構友善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以回應民眾對政府積極打詐的期待。

召開75場研商會議,「打詐新4法」千呼萬喚始出來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有效打擊詐騙集團,行政院密集邀內政部、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等機關召開75場研商會議,透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令的不足,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的當前困境與輔助相關政策執行。

林右昌指出,為保障人民權益及完善打詐防護網,除「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外,行政院也另立「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草案,併稱「打詐新4法」,期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

源頭業者負有防詐義務,詐欺犯加重刑責最高10年

林右昌說明,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林右昌續指,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2分之1;並且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及不得假釋的情況;另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納入「三振條款」不得假釋,運用科技追查車手及機房

針對假釋門檻部份,法務部說明,因詐欺犯罪具有常習性,因而有必要提高詐欺犯罪假釋門檻,有期徒刑假釋門檻從原本服刑超過2分之1,提高為服刑超過3分之2;累犯假釋門檻從原本服刑超過3分之2,提高為服刑超過4分之3。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指出,「3度犯詐欺犯罪者,一律不得假釋」,以矯正詐欺惡習,保護人民財產;這是比照美國法例所採之「三振條款」。

法務部續指,現行詐欺集團車手為躲避檢警機關查緝,多使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繫,為能即時掌握取款車手位置及去向,將運用GPS定位追蹤;同時也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搜索查緝;此外,如有被害人遭囚禁於詐騙機房內,甚至遭受凌虐,警方也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刻救援。

業者須保留網路紀錄,備便日後追緝真凶

法務部表示,多數資安攻擊事件或網路恐嚇信件,均為利用網路匿蹤之案件,未來將要求電信事業留存網路連線封包之流量紀錄,日後即可藉由分析數位足跡,溯源及反求犯嫌之真正IP及身分。

數發部也呼應,將要求電商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網路連線遊戲業建立防止用戶利用電商平臺服務進行詐欺活動之合理措施,包括保存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之有關資料、強化防詐宣導、促進同業聯防,以及及配合政府機關調查詐欺犯罪等事項。

數發部強調,為確保業者配合政府機關防詐作為,打詐專法將依業者違反防詐措施之情節輕重,制定不同程度之罰則,最高可罰新臺幣2,500萬,經專家審議可流量管制或阻擋連結。

防範虛擬貨幣洗錢,第三方支付納入監管

為了斷絕詐欺犯金流,法務部指出,將強化監管虛擬資產提供者,並於特殊洗錢罪增訂利用虛擬資產帳號犯洗錢罪之刑事處罰,杜絕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之外衣包裝而進行詐騙及洗錢之管道。

法務部續指,對於違法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業者或人員亦科以刑責,另於特殊洗錢罪增訂利用第三方支付帳號犯洗錢罪之刑事處罰,以徹底禁絕透過第三方支付途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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