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 Uber Eats昨(14)日宣布併購 Delivery Hero 旗下 foodpanda的台灣外送事業,引發各界關注,外界分析,若合併成功, Uber Eats 市占率恐達8成以上,也引起「一家獨大」的疑慮聲浪,可能進而造成外送員與消費者等權益受到影響。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15)日接受媒體採訪表示, foodpanda、 Uber Eats在國內消費市場中是民眾前2大選擇,合併後市占率很可能超過壟斷標準,並嚴重影響消費者、外送服務人員以及合作商家等3群體的權益,王世堅要求,公平會應嚴格審查併購案、召開公聽會,相關部會如勞動部等,也要提供相關配套,避免嚴重衝擊國內庶民經濟。
影響消費者、外送員等3群體權益,立委批公平會:慢半拍!
王世堅開頭即批評,相關併購消息早在3月外媒就已經報導,公平會卻慢半拍,沒有任何因應措施或防範作為,並且昨(14)日下午該結合案已送進公平會審查,但公平會的對外聲明卻表示,合併案雖然有壟斷獨佔之嫌,但並未違反公平法,也就是說可能會通過審查。
王世堅批評,公平會的聲明有如「外交部」,外交辭令一大堆,如果公平會無法捍衛消費者、外送員等群體的權益,那就不應該通過,「不然要你公平會幹嘛?」
王世堅認為,公平會應該早在3月相關併購消息出現時,就應該有所因應,而不該等到今天才說要召開公聽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他也進一步解釋,如果外送結合案造成獨佔壟斷的情形,對於消費者,可能會造成收取之手續費不合理提高,對於受雇的外送服務人員其薪資福利也會受到影響,被以更苛刻的條件對待。
此外,針對與外送平台合作的餐飲業者來說也是,可能被提高傭金抽取,其成本轉嫁,「最受影響的將會是大眾、使用的消費者」王世堅說。
公平會部分,主委李鎂曾於3月11日、先前外媒消息傳出時於立院報告時說,依照foodpanda、Uber Eats的公司規模來看,2大外送平台結合必須向公平會申報,但目前沒有收到申報案,並表示,如果真的結合,將會舉辦公聽會,邀請業者、學者專家、消費者團體等,徵詢多方意見後由委員會討論,會在綜合考量下進行評估。
單單熊貓市佔率就已近8成,超過10萬家合作商家
王世堅指出, Uber Eats、foodpanda兩家外送平台市占率分別為61%、78%,「合起來市佔將近9成」,而公平會標準為市佔率超過80%就有壟斷獨佔情形;另外,在各項調查當中,已經有高達71%民眾使用外送平台,當中每1年會員成長率都5%以上,更有高達6成使用民眾,每一單消費在300元以上,依賴度可說不小。
王世堅所引用數據是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2024年做出的調查分析報告,報告中,消費者的前二選平台依序為foodpanda(78%)與Uber Eats(61%);在合作店家部分,Uber Eat的合作店家有7萬家,foodpanda則超過10萬家;並且受眾以18~35歲為最常使用外送服務。
要求嚴格審查並盡速召開公聽會,立委:臆測之詞大可不必
王世堅呼籲,公平會除了要嚴格審查,盡快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外,相關部會也需提供配套注意事項,例如對於勞動法規等進行法令解釋,保障外送員工權益,避免對於基層造成傷害。
王也說重話表示,若併購案有違反規定,公平會應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禁止結合,或強制要求分設事業、分散營業,若企業硬是不聽社會意見和政府裁示,則可進一步強制要求轉讓股權,或處分部分、全部的股權,依法罰款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結尾時,王世堅不禁再度強調,3月德國媒體就已經報導過此事,在國內也有引起討論,公平會當時就應該預先了解、準備防範措施,例如與母公司了解實際情況跟進展現狀、先行召開公聽會,這些都沒做,反而在未正式審理合併案前,先說「可能 」未違反公平法、「可能」不會駁回結合案,「臆測的外交辭令,大可不必」,希望公平會對於這次2大外送平台的結合案能夠拿出決斷力、積極面對。
公平會將以4原則審查,90天內需審查完畢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昨日對外說明,公平會將以4大原則進行審查,包括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例如聯合行為)及市場效益等方面審慎審查,將在避免限制競爭下審慎處理,並表示,獨占壟斷並不表示就當然違法,或該結合必然會被禁止,還是得觀察在龐大市場力量底下,相關結合業者事後有沒有濫用。
立委黃捷於臉書上表示,依照目前《公平交易法》,原則不禁止獨佔事業,但禁止獨佔行為,例如,公平會曾通過統一併購家樂福,但給予附加條件,上個月統一就因為違反附加條件遭公平會裁罰2000萬;但如錢櫃併購好樂迪,遭到公平會四度否決,因其認為沒有其他業者可讓錢櫃好樂迪有競爭壓力。
過去較大型的案件,審查時間可從30天延到90天,若被退回也能反覆送審,王世堅對此表示,審查時間要在所有文件補齊後,90天內完成審查,他認為該2家母公司早在3月就達成協議,可能不太需要補件,公平會在這三個月所做下的決定將影響數以百萬計的消費者等群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