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作者為立法委員許毓仁。本文不代表《信媒體》立場)
在經歷馬拉松式的協商、審議及表決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於七月五日三讀通過,行政院並於七月十一日拍板第一期預算規模,其中以城鄉建設354億最多、水環境建設257億次之,至於軌道建設則因主要多為規劃費用,預算金額不大,僅170億排名第三。筆者接續先前投書媒體《自食惡果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一文,談前瞻配合款對地方財政的隱藏風險。
前瞻中央已舉債8800億,地方還要付?
就在上月初,美國自由邦波多黎各由於政策錯誤、財政惡化等因素,承受不了730億美元的債務申請破產,其規模遠高於底特律在2013年宣告破產時的180億美元債務。
事實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經費不僅僅只有中央舉債的8千8百億特別預算而已,尚需要各地方政府付出相當額度的「地方配合款」。然而,相較於中央,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更令人擔憂。
單就軌道建設計畫而言,所需的地方配合款就高達3千5百億元,這尚不包括地方政府需自行負擔的土地取得之成本以及未來軌道營運後可能發生的虧損債務。而就此次地方分配款的前三名,分別是桃園市的1千2百多億、台中市的810億以及高雄市的780億為例,這三個直轄市的可再舉債的金額依次為880億、400億和570億,前瞻的地方分配款遠高於其可再舉債的金額。
另外,這三個直轄市今年度的預算分別為負160億、負217億以及負108億,都是赤字,換言之,在沒有地方配合款之前,地方政府的歲入歲出結構就已不良,財政早已入不敷出,未來若再加上「地方配合款」的千斤頂,恐使地方財政赤字加速惡化。
龐大債務將拖垮地方財政
此外,地方政府在有限的舉債空間下,為籌措地方配合款,不外乎是排擠既有的公務預算,或是估算完成建設後的「自償性財源」。但事實上,自償性財源仍需先貸款支應,只不過暫時不計入地方政府的債限額度內。但若按照過去地方政府過份樂觀、高估自償性財源的往例,當財源確定無法實現後,自償性債務將轉為一般債務,龐大的債務恐將徹底壓垮地方財政。
誠如筆者在前篇投書中所論及的,政府財政支出的適切性與必要性才是評估效益的重點。任何計畫,尤其是號稱「打造下一世代所需」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理應去預測未來社會環境的轉變,政府再對此去設計相對應的公共服務設施去符合未來的需求。然而,當政府持續忽視現時全球交通科技的發展、台灣未來人口結構的轉變等,仍以十幾、廿幾年前的思維規劃台灣的運輸系統之網絡,何不嘗也是正步入底特律和波多黎各等案例中所論及的,「錯誤的政策」及「惡化的財政」的後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