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人聚集立院周圍抗議什麼?立法院「國會改革」時間軸、改革重點一次看

立法院

5月17日的立法院,三大黨團爆發激烈衝突,不但各國媒體爭相報導,更有數百位民眾聚集到立院外示威抗議。而不過短短幾天,521在立院外聚集抗議的民眾已經來到上萬人,很多人都在問‘,立法院現在究竟是在吵什麼?

立法院國會改革事件時間軸

520新任總統就職典禮前,除了民眾黨發起的519遊行外,517立法院更爆發肢體衝突,不少民眾霧裡看花,而目前新國會三大黨激烈溝通,就是為了「國會改革」。

新國會2月1日上任後,國民黨團在3月提出了國會改革方案並交付委員會審查,到了4月上旬,分別舉行了3場公聽會,邀請各界進行討論。民眾黨與民進黨團之後也分別提出自家版本的國會改革法案。

4月15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逐條討論民眾黨團、國民黨團版法案,最後送出委員會。而民進黨版法案則未遭納入行列。後來在野兩黨和執政黨雙方激烈攻防,最後民進黨因為人數劣勢,法案遭委員會退回黨團協商,送入一個月了冷凍期。

5月16日,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民進黨版法案,但最後不歡而散。

5月17日朝野在立院爆發激烈肢體衝突,經歷15小時陸續二讀通過部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

5月21日立院二讀表決通過共21條條文及1章名。

國會改革重點

目前立法院進行的「國會改革」主要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進行修法,另外也會對《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進行修法。

一、總統國情報告

國民黨團提出,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而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時,應接受立委即時詢答,也就是「即問即答」。

民眾黨提出「統問統答」與「即問即答」並陳。

民進黨則認爲我國《憲法》並無賦予立法院對總統的質詢權,「即問即答」有違憲之虞。

二、人事同意權

現行法規僅將監察院審計長及委員、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長及委員等列入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範圍。

國民黨提出,應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與其他獨立機關的人事同意權入法,相關案件得舉行聽證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送交院會後必須記名表決。

三、新增調查權及聽證會

國民黨主張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 ,並新增「聽證會之舉行」。

修改後,將賦予立委調查權,當中能要求政府、法人、團體或社會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必要能命令相關人員至立法院作證。

若官員拒絕提供資料,將移送監察院;若法人、團體或社會關係人員拒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聽證會方面,則明定委員得以邀請政府、社會關係人員出席,應邀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

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和提供資料,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若官員虛偽陳述,依《刑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社會關係人員虛偽陳述,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認為聽證虛偽陳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明顯違憲。大法官解釋第585號關於國會聽證的罰則,以罰鍰為限。

四、藐視國會

國民黨團提出增訂藐視國會罪,針對被質詢人在院會或出席聽證會時提出三點:

1、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不得反質詢。

2、除國防、外交等有立即危害或應秘密事項,或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3、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公務員)若違反上述3項內容,且在主席制止後仍未改正,除可處以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外,若陳述虛偽內容也可追訴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部分,國民黨團則提出,聽證會上虛偽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質詢時虛偽陳述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反質詢則是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認為,國會改革更不是國會擴權,如國民黨要強行推動藐視國會罪,是否同時要檢視、檢討現行國會議員過當利用職權,藐視官員的不對等現象。

五、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

為落實責任政治,並參考美國眾院選舉,國民黨、民眾黨提出立法院正副院長的選舉由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昨天歷經14.5小時的表決馬拉松後,立院二讀表決通過共21條條文、1個章名「調查權之行使」,24日院會將續審剩下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目前還有立委行使調查權、聽證權等條文尚待處理,以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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