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宣布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呼籲朝野必須尊重且接受釋憲結果

總統

藍白聯手護航國會職權法案,於21日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案,總統賴清德今(24)日召開「守護憲政、保護人民」記者會,除將依法公布法案之外,同時也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總統府委任律師洪偉勝說明,相關法案的內容,混淆了憲法所刻意做出的權力安排;立法程序未議而決,亦已違背公開透明原則,逾越了國會自律的界線,以及違反民主國原則。

賴清德簽署法案「特別附註」,宣布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賴清德今天召開「守護憲政、保護人民」記者會,針對藍白聯手強推的國會職權法案,他指出已經在今天稍早依據憲法規定完成簽署,也將在今天公布;但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他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針對今早簽署的法案,賴清德還特別附註:「立法院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且修正條文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宜透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及暫時處分解決,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保護人民基本權利。

賴清德指出,分立的權力,應本於憲法獨立運作、互相尊重;而監督制衡,更應該合乎憲法責任政治的制度設計,「我們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

賴清德強調,他曾經說過,只要在合憲、合法的安排下,願意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然而立法院這次修法,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試圖改變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從而產生擴張憲法賦予立委權力的疑慮,「身為總統,我不會將個人意向凌駕在憲政秩序上,更不會將個人利益優先於國家利益」。

賴清德呼籲: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釋憲結果

賴清德說,每一條法律,都會對國家、社會、還有下一代,造成深遠的影響,而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當這次修法有違憲疑慮,混淆憲法關於權力分立及監督制衡的規定,「身為總統,我責無旁貸,必須善盡職責,採取行動」。

賴清德強調,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最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因此,今天做出聲請釋憲的決定,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這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這是向國家負責、向歷史負責,也才不辜負全民所託。

賴清德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法庭,更是維護憲政秩序、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高司法機關。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接下來,在釋憲案的審理過程中,社會還會有許多討論與辯證,相信這是台灣社會對民主憲政的再次確認,也會讓台灣的民主社會更加成熟。

總統沒有答詢的義務,立法院片面改變憲法規定

律師洪偉勝今天出席「守護憲政、保護人民」記者會,率先發言說明可能違憲的爭點。他表示,本次修正案中,將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定期化、常態化、質詢化」的做法,在沒有修憲的情形下改變了憲法的規定,而有違憲的情況。

洪偉勝指出,從文義觀察,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讓兩個憲政機關在互相尊重的情況下,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無法得出立法院因此有質詢總統的權力,更沒有得出總統因而有答詢的義務。

洪偉勝表示,從歷史考察也可以看出,當年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目的不是在質詢總統,更重要的,後來增修條文將聽取國情報告的機會移歸立法院的時候,還將本來條文中「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的規定刻意刪除,目的就是作出區隔,但這次的修法,顯然擴張了當時刻意不賦予立法院的權力。

修法把總統當成行政院長,混淆雙首長制的憲政安排

洪偉勝說,更重要的是,我國在1997年修憲之後確立了雙首長制的憲政制度,總統與立委都是人民直選,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接受立法院的質詢;本次的修法顯然混淆了憲法所刻意做出的權力安排,也混淆了總統的國情報告與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而由行政院接受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制度。

洪偉勝指出,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該法第15-2條,把行政院所負責的國家重要政策議題也納入國情報告,等同把總統當成行政院長,命其接受即問即答;因此本次修法,未經修憲程序,實質變更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的憲法安排,已違反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之規範意旨及目的,牴觸憲法就總統權力、中央政府體制之安排,也牴觸憲法所定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因而違憲。

侵害總統人事主動形成權,程序「未議而決」粗糙數人頭

洪偉勝續指,本次修正案關於人事同意權之相關規定,一方面設下了與總統提名人選的適任性並無必然直接關連的條件,除了設有罰鍰規定外,並明定其效果是不予審查、不行使同意權,使憲政機關可能因此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界限,違反了憲法所定的機關忠誠義務,並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

洪偉勝進一步指出,針對立法程序,整體綜合觀察下來,累積了許多未議而決的瑕疵,已經達到重大而明顯瑕疵的程度,使得民主國原則在刻意操作之下,只剩下粗糙的數人頭、多數決,尤其相關法案最終是以無記名投票的舉手表決方式通過,在公報、議事錄上從未出現個別委員的決定紀錄,使國民沒辦法具體瞭解個別的立法委員的投票結果並去追究責任,依照大法官解釋第499號的標準,已經違背了公開透明原則,逾越了國會自律的界線,以及違反民主國原則,因而違憲;所以期盼大法官能夠協助釐清,在2024年的台灣,國會做為憲政機關到底能否回到萬年國會的時代,接受用無記名表決、數人頭的方式來制定重要的法規範?

洪偉勝說明,本次立法另外涉及關於質詢、調查、聽證等規定,同樣有牴觸權力分立、違反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等等的違憲爭議,不過受限於憲法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可能難以一併由總統以憲政機關的立場來提起憲法訴訟,不過府方也促請憲法法庭,如果其他憲政機關有提起憲法訴訟的情況,能夠併案審查,然大家的意見都能夠一併交憲法法庭來參採。

破壞體制無從回復,國家考試難以舉行

最後,洪偉勝表示,考量到目前立法院已經有請總統赴國情報告的相關議案,隨時可能表決通過,導致總統有按照違憲的法律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的情況,將嚴重破壞憲法當中的制度安排;同時這種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破壞,一旦發生,就無從回復。

洪偉勝也說明,就行使人事同意權相關規定而言,總統目前提名的第14屆考試院正副院長以及考試委員的人選也已經在立法院審查中,如果讓立法院用修正後的新規定審查相關人事,不僅可能損及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最後甚至會使得憲政機關停止運作,導致違反機關忠誠義務、國家考試無法順利舉行。

基於以上,洪偉勝指出,府方會在提出本案聲請的同時,聲請憲法法庭能夠作適當的暫時處分裁定,以防止相關違憲法律造成難以回復的公益損害,來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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