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房東超收電費!新規定7月中上路 租客如遇超收可向消保會申訴

民生議題

台灣近幾日連續高溫,前中央氣象局長鄭明典2日表示,台灣周邊海溫比氣候值高出2至3度,海風調節效率減低,加上偏強的太平洋高壓,晴空多、風速弱,因此天氣變得異常悶熱。

在這樣高溫下,租屋族卻因為擔心高額電費,沒辦法隨心所欲地開冷氣。對此,民進黨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他們終於成功爭取到「房東不得超收租屋電價」了。

房東藉機賺價差卻無法可管

中央拍板4月開始調漲電價,住宅每月用電700度以下電價調漲3到5%,部分房東藉機調漲房租、電價,一度電被收高達6、7元的狀況層出不窮,在用電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下,房客卻也只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或是衍伸成房東與房客之間相互不信任的爭執。洪申翰指出,更扯的是,有些房東一期電費甚至可以多賺3、4000元價差。

洪申翰表示,身為立委,他清楚地知道台灣住宅電價可以是全球第5低,是因為有政府政策補貼。但也因為法規不夠好,反而讓很多房東發現有利可圖,拿來賺價差獲利,而且也因為電價低,許多房東就不會想要主動更換節電的家具設備。 

內政部修改租賃契約範本

從去年11月開始,洪申翰就透過質詢、協調會、與民間團體討論等各種方式,來要求台電與內政部,必須正視租屋族需求,設立租屋族實際電價查詢專區、修改租賃契約範本;今年3月,他也向內政部要求,必須修改租賃契約範本。

6月28日,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主持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正式審議通過了最新的租賃契約範本,並修正以下3點,要求房東收到多少錢的帳單就只能向租客收多少錢。

1.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
3.租賃期間電費依第六點規定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者,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租賃標的之電費資訊,或授權承租人得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租賃期間之電費資訊。

新規7月上路,如遇超收電費可向消保會申訴

內政部將在7月中讓新規定正式上路。洪申翰指出,在租屋黑市的結構問題未徹底解決前,很多法規的執行,要徹底到位還是有困難。但至少這次的突破,是要政府不能再把「超收電價來獲利」視為理所當然的合法。

公告實施後,在外租屋的朋友如果再遇到超收電費的房東,可以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起消費爭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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