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社會高齡化,財政部2號公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使用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認定原則」,財團法人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等3大類長照機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地價稅,且在興建期時也可以申請,即日起生效。
所謂「興建期間」其計算是從建造執照核發日到使用執照核發日止,如果已經取得設立許可的長照機構,經核准擴充,也同樣適用。
另外,財政部也設下3個但書,包含逾期未動(完)工、籌設許可廢止,或者減免原因、事實有變更或消滅時,就應該恢復課稅。
非營利目的之3大類長照機構免房地稅,興建期也適用
財政部公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使用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認定原則」,針對長照機構給予一致性的認定準據,即日起生效。財政部表示,財團法人依長照相關法律及法令規定,經過地方政府長照機構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可以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上述長照機構將以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發的設立許可證書,認定是否為私立慈善救濟事業、社會救濟慈善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並且經過核准籌設興建的長照機構,在興建期間可以籌設許可,先行認定免徵房地稅。
財政部進一步規定,稽徵機關應請長照機構主管機關協助審查長照機構的收費是否確實不以營利為目的,並且不違反長照目的,而長照機構的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也必須清楚顯示,其全部收益是直接用於長照業務。
此外,在長照機構興建期間,主管機關需要協助審查籌設中的長照機構是否具備申請人資格,以及土地是否確實用於長照機構,且沒有其他營利情事。興建期間的計算從建造執照核發日到使用執照核發日止,如果已經取得設立許可的長照機構,經核准擴充,也同樣適用。
設下3防弊措施,若符合就恢復課徵並補稅
同時,長照機構興建期間,其坐落土地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地價稅案件,財政部也設下3點防弊措施,若有該種情況就應該恢復課徵,甚至補徵房地稅。
首先,建造執照核發後未開工:如果獲得建造執照後,卻沒有立即開始動工,導致執照失效,就視同未興建。在這種情況下,應立即恢復徵收該地的地價稅,並補徵原本免徵的稅款。同樣的規定也適用於籌設許可被撤銷的情況。
第二,已動工但未完工:如果已經開始動工,但是超過建築管理機關核定的建築期限仍未完工,執照也會失效。若是在這情況下,自核定建築期限的次年起,應恢復徵收該地的地價稅。
第三,籌設許可被廢止:如果長照機構的籌設許可被主管機關廢止,那麼從廢止的次年起,也應恢復徵收該地的地價稅。
最後,財政部也提醒,如果長照機構在興建完成後,原本因為某些原因被免除房地稅,但後來這些原因發生變化或消失,那麼財團法人就需要根據相關法規向稽徵機關申報恢復課稅;如果沒有按規定申報,就會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補稅和處罰。同時此規定也適用於供長照機構使用的現有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