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5日「反對亞泥,搶救太魯閣」遊行之後,跨黨派立委都訴求希望將礦業法修法納入第二次臨時會,終於在7月18日開始進行,今(19)日終於進行到逐條審查,這次修法總共有8個版本,唯獨沒有行政機關的提案。
事實上,經濟部一直以法規需公告60天蒐集意見,尚未報行政院核定為由,一直未在立法院正式提出修法版本,不過礦務局的修正草案早就已經公告在官網上,林淑芬批評,「(這個版本)能看嗎?」意指礦務局仍是向財團傾斜。
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不斷表示,「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立法局,本來就可以修法,不一定要等行政院的版本。」法案審查在即,經濟部一直希望立法院審查時能將行政機關的意見納入,但經濟部的版本仍被執政黨立委認為太過保守、避重就輕,立委管碧玲甚至言明不會協助連署,沒有想到,最後竟然是由民進黨英派立委陳明文以「經濟部版本為主」的內容提出修正動議。
霸王條款被偷渡藏到其他條文裡
現行礦業法最令人詬病的就是47條,這一條主要是規定「若使用私人土地時,即便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不能達成協議,業者也可以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先行使用土地。」由於相當不合理,所以又被稱為霸王條款。這次的修法,在陳明文採納經濟部意見提出的「修正動議」中,看似修改47條的霸王條款,但實際上卻是將「47條霸王條款」隱藏夾帶到其他的法條當中。
黃國昌就曾經說,經濟部新出爐的礦業法修正草案避重就輕一錯再錯,民進黨政府顯然沒有誠意修正,反而是企圖延續現有的霸王條款,偷渡到其他條文與修法說明中。也就是說,在修正動議中,備受關注的「霸王條款」仍然保留在45條,只增訂多數決(需要四分之三地主同意)、主管機關裁量權等但書。
經濟部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表示,納入多數決已經對原條文大幅限縮,保留此條文是為避免原全數同意、少數地主卻大幅調漲租金,且主管機關可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調處會。高志鵬批評,此條文換湯不換藥,形同行政權直接剝奪人民財產;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律師也認為這只是找行政機關背書。
礦權展限仍被視作舊權利延續
謝孟羽也表示,「經濟部版本礦業法最大的問題是仍將礦權展限視為舊權利的延續。」最大的影響在於,一個礦場只要做一次環評,未來礦權展限時,可以不管地貌變化,都不用重新環評。召委高志鵬批評,「過去礦務局長的幽靈仍在徘徊。」徐銘宏解釋,業界會擔心,未來即便礦區沒有變更或擴大,每次展現都要重新進行環評,而且按環評法,環評期間要「停工」,這對產業是不可承受之重。
近期的亞泥爭議中,也發現亞泥一次展限就長達20年的時間,所以今年亞泥在爭議礦業法修法期間通過展限時,下一次再申請就是20年後了。這次經濟部的版本仍然是維持20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周春米、時力與親民黨黨團,都提案修法為10年。蕭美琴版更要求主管機關必須每5年就各礦種蘊藏量、產業需求、文化衝擊等提出政策評估報告。
原住民權益仍是問題
去年11月,由政委林萬億、張景森擔任主席召開的「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結論是原基法21條僅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的新礦業用地核定,也就是說像亞泥這次的礦業權展限,不需考慮原基法的規定。
原基法21條寫著,「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謝孟羽表示,亞泥所使用的原住民土地,還不是現在爭議中、未完整劃定的傳統領域,而是「原住民保留地」,是法律有規範、有所保障的土地,除此之外,有超過8成的礦場都是使用到原住民傳統領域。
這次經濟部為主的版本中,也尚無妥善處理原住民諮商同意權部分,舊礦場補辦諮商同意或參與程序的相關內容更是付之闕如。經濟部表示,諮商同意權也還在跨部會溝通。這兩大前提確定後,後續的資訊公開、公民參與部分才能調整、增訂,目前僅開放的礦業用地審查,不包含礦權核定。
礦業法修法從今年3月至今,終於稍稍推進進度,順利的話,第二次臨時會的院會可望三讀通過修正版本,亞泥的礦權雖無法被停止,但因為屬於大面積礦場,勢必要補辦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