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黃國昌:為何7年前檢調蒐證具足卻沒繼續辦下去?

政治

行政院前副院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日前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他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全案於9日上午再度召開聲押庭。

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

經4小時庭訊過後,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主任檢察官游象吾、檢察官陳嘉義當庭再度提出抗告,是否抗告成功後續有待觀察。

黃國昌:證據已具足,為何要拖7年

今早,黃國昌出席立院總質詢會議前接受媒體採訪,被問及如何看待鄭文燦被檢方抗告成功一事,黃國昌表示,事情已經不是現在鄭文燦要不要遭受羈押的問題,而是這件事情一定要追本朔源查清楚。他強調,為何7年前檢調已經蒐證充足,已有監聽的譯文、看到提款的金流,也有看到照片,為何沒有繼續辦下去,這才是真正要徹查的事情。

他也指出,另外一項嚴重的事情是鄭文燦拿了錢,過了一年以後把錢退還,是否檢調偵辦過程洩密,露了風聲鄭才趕緊還錢,鄭文燦背後是否有高人指點,以「借錢」的名義還回去。

最後他也呼籲賴清德總統,真的認為肅貪是政府當前重要的工作的話,必須給大家一個交代。因為當初法務部部長邱太三以及當時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當初一起陷入司法關說醜聞的兩人,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誰壓案?誰洩密?誰跟鄭文燦通風報信?一律要徹查到底。

另外,今早民眾黨記者會中也詢問到怎麼看待鄭文燦一事,黃珊珊立委表示現在情況是送錢的被收押,收錢的交保,所以高院裁定認為這部分不合邏輯,也違反相關刑訟法規定,桃園地方法院重裁更審後應該可以比較釐清他們之間的關係。

不過他也強調重點在於7年前就已經有相關資料,為什麼沒辦?這才是問題。給予現在檢察官肯定,不過也希望現在是真正有證據來查辦,不要讓檢調成為掃除異己的打手。他進一步提到7年前當時的行政院長還是賴清德,是不是因為現在鄭文燦與他立場不同,所以打擊異己,這是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

黃珊珊:「不要隨意傷害別人」

此外,針對有傳聞指出下一個肅貪整治的對象將劍指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對此黃國昌說他對柯文哲主席的清廉具百分之百的信心,呼籲檢調在偵辦案件時能以鄭文燦的案子做為例子,回到7年前,有證據為什麼不偵辦,但相對的檢調也「不應該成為政治的工具」,沒有證據就不要陷人入罪,再次表示出其對柯文哲主席的信心。

黃珊珊立委也指出為何傳出下一個目標將是柯文哲?是因為人民真的沒辦法相信,檢調應該是國家穩定的力量,因為一個案子7年前該辦沒辦,然後現在又放風聲說下一個要查辦柯文哲。因此他再次重申希望檢調成為國家穩定的力量,不是打擊異己的工具。同樣的,這種風聲不應該存在在台灣這樣民主的社會當中,如果再有這種風聲,檢調應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不要隨意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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