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三讀 適用對象擴及婚姻、專業、技術、投資等多類移民

立法院

昨晚立法院會漏液審議新住民專法,經過立法院多次會議討論,並經朝野多次協商後,終於7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委員的支持,在短時間內即通過專法,法案明確規範新住民就業、通譯、媒體近用權等各項權益保障事項,內政部將會同中央地方各相關機關積極落實推動各項工作。

藍白聯手確定法案名稱為:新住民基本法

審議新住民專法時,國民黨、民眾黨團堅持訂定更高位階的「新住民基本法」,民進黨團要求維持「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最終在藍白聯手下,法案名稱確定更改,並要求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立法院長韓國瑜上周五召集朝野研商攸關新住民權益的法案,歷經三小時討論,確定法案名稱依行政院版訂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但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隔日透過臉書發文,指民進黨拆了大地雷,擋下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要透過更高位階的「新住民基本法」,凌駕取代「兩岸條例」對陸配的管制規定。

此番言論引發民眾黨團強烈不滿,宣布撤簽朝野協商結論,並於昨日立法院會提出修正動議,名稱堅持使用「新住民基本法」,立法精神中提到「保障新住民各項人權,應不受歧視、排擠」,爭議條文則加上但書「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

擴大新住民定義,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針對法案名稱,在藍白聯手狀況下,正式更名為「新住民基本法」,立法精神、主管機關部分,則照國民黨團版本通過,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基本權益,建立共存共榮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同時確立此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三讀條文中,擴大新住民定義,包含各國來台居留的婚姻移民、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也擴及新住民子女。

另針對專責機關設置辦法,亦通過藍白版本,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上述機關設立前,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必要時得召開跨部會首長會議,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

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應每五年進行調查,並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

擴大新住民定義,有效確保權益

劉世芳表示,本次專法的重點在於擴大新住民的定義,除了婚姻移民,還擴及專業移民和技術移民;表示我國政府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朋友來到臺灣,共同努力在這片土地上一起打拼。此外,專法也明定政府應辦理生活適應輔導、就業權益保障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為使新住民得以使用其語言陳述意見,政府必要時應提供該語言之通譯服務;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應納入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代表,並鼓勵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增進多元文化交流,新住民各項權益事項,均予具體化、法制化,以有效確保新住民權益。

中央地方協力打造多元、友善移民社會

本法通過後,中央及地方政府將全面檢討並修正各項法規和措施,逐步建構更多元且友善的環境,完善新住民權益,讓新住民家庭在臺灣安心久住。由於移民事務十分多元,涉及衛生、勞動、教育、文化等多個機關,為提升行政效能,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的層級與功能,未來也相應調整,以有效即時解決跨部會議題。

劉部長強調,內政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打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臺灣將成為更加多元、和諧及友善移民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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