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被控貪污等3案 一審判刑合計8年4月 不影響立委職務

政治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被起訴,顏上次開庭辯論終結時喊出「天大的冤枉」,台中地院原定25日宣判,因凱米颱風攪局,延至今天上午宣判,合議庭依貪汙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總共8年4月,竊占則判無罪,此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恒7年10月、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被訴竊占判無罪。顏的妻子陳麗凌獲判無罪。

三審定讞立委職務才會解職

同案被告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6月得易科罰,褫奪公權2年,被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能賢依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顏寬恒遭起訴和審理期間,皆堅稱自己清白,否認一切指控。

起訴顏寬恒的法條為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不過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立法委員行為法》並未規定立委一審被判貪污有罪就要停權,因此顏寬恒仍能保有立委身份並繼續行使職權。至於何種情況下,顏寬恒會失去立委職務?法界人士表示,如果三審定讞顏寬恒的立委就會被解職,只是司法審判過程漫長,等到三審定讞,顏的立委任期就差不多已經結束了。

另外,如果顏最後三審真的被判貪污有罪,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將終身不得參與公職選舉。

一、興建招待所竊佔國土:無罪

本案可以追朔到2021年顏寬恒於中二選舉補選期間,陸續被告發其家族竊佔國有地,最先被爆出來的是顏家位於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的土地,顏家於2015年闢建招待所,登記於顏寬恒胞弟顏仁賢名下;後被爆料不但有違建,甚至還竊佔國土,經中市府都發局勘查,認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而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則竊佔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二、豪宅案涉及假買賣:6個月

該事件爆出不久,顏寬恒認為事件已被媒體放大,一家人火速搬出沙鹿豪宅,並將豪宅以市價5折、約4500萬元,賣給澤序設計公司,但事後又被檢方查出,顏寬恒賣屋是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再由張向顏寬恒夫婦買下該豪宅。檢方認顏等人涉嫌就房地產權間移轉有虛偽不實登記而涉嫌假交易。

三、人頭助理真詐領:7年10個月

經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竟又發現顏寬恒在任職立委期間,曾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元,但實際上這筆錢卻被顏寬恒拿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包括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詐領金額多達108萬餘元。

顏堅稱捍衛清白,國民黨:支持顏上訴

對於今天遭到判刑,顏寛恒今天在沙鹿區服務處說,他以沉重的心情,向大家鄭重聲明,有關本案對他的指控,他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作為一位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他一直秉持清廉、公正、誠信的原則,努力為人民服務。

然而,現如今卻因為一些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紛爭,他必須在此表明自己的清白,並強調這些指控的荒謬。他說司法應該是公正無私的,應該依照法律和事實來進行審判,而不是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預和操控。

國民黨則回覆,顏寬恒委員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他們支持顏委員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而有關黨紀處分的部分,待本案判決確定的結果再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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