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要充啊!」、「這是TPC你懂不懂啊!?」男生激烈的吼叫聲響徹高速公路清水休息站,女車主也大喊「我是CCS2!」一個多元計程車司機和特斯拉女車主搶充電樁的衝突鬧上媒體版面,女車主因為被拉出車外要告男司機強制罪。
網友看熱鬧、網路點閱率爆衝的背後,其實是充電樁裝設不足問題,諷刺的是,兩年前立法委員林俊憲就曾點名清水休息站,以及審計部最近剛出版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也指出,政府編列預算架設充電樁卻遇到進度落後問題。
清水休息站充電樁少,車主為搶充電爆糾紛
早在兩年前,立法委員林俊憲專門開記者會指出,高速公路局在服務區充電樁建置標案規格仍採用 60kW,不僅遠低於現行主流的 200kW,更無法與正在普及的 300kW 以上充電樁相比,這意味著每個車主要等的時間更久,容易導致停車充電大排長龍。
高速公路休息站搶充電樁的畫面,極有可能在一般的城市內停車場再度上演,因為審計部最新報告指出,包括台南等其他縣市電動車專屬停車位(有充電樁)到民國114年(2025年)之前可能比率無法達到占所有停車場2%。
事實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之發展方針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下稱前瞻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112至113 年度)綠能建設項下編列9億7,993萬元,由公路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分別辦理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期藉由補助交通部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優先於交通運輸節點及公共停車場布建公共充電樁。
中央補助地方縣市,執行率僅四分之一
這9億元多元執行的怎麼樣了,據公路局統計,截至112年10月底止,已核定補助21個市縣計5億7,810 萬餘元設置公共充電樁,但是公共充電樁設置及區域充電需求評估計畫累計分配預算數1,348萬餘元累計實現數 344萬餘元,實現率僅25.51%。
其中,「公共充電樁設置部分尚無實現數」,意思是預算撥下來都還沒有執行,進度是0。原因是,去年5月開始受理地方政府申請,去年10月才完成輔助計畫核定,審計報告中寫到「尚由地方政府草擬招標文件及辦理議會墊付案所致。」
到2025年,至少7縣市電動汽車停車位未達標
審計部報告又指出,據交通部提供截至112年8月底止受補助市縣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數量,及按公路局提供2023 至114 年各該市縣規劃建置公共充電樁之數量估算,其中,台南市、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金門縣等 7 個受補助市縣於上開管理辦法規定之期限屆期時,其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比率仍無法達成2%,影響政府補助設置充電樁完備電動車使用環境目標之達成。
交通專業立法委員許智傑表示,《巴黎協定》規範全球各國相繼宣布「禁售燃油車」年限,然而電動汽車受限於充電設備設置困難,導致推動速度緩慢!希望相關單位更積極推動,甚至提出補助設置的方案,提升充電樁的普及度,對電動汽車的產業更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