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到完整奧運比賽誰之過? 不缺錢只缺「有心人」

奧運

「麟洋配」在巴黎奧運奪得羽球男雙金牌、衛冕成功,舉國沸騰,然而這面金牌成功團結了台灣,卻也讓台灣再次陷入國際賽事轉播權爭議的「輪迴」中。很多民眾、媒體、立委紛紛提出質疑:這個4年一次的奧運盛事,為何絕大多數民眾無法在家中電視機前便利收看完整賽事?只能看跟台灣有關的部分比賽,除非另外花錢購買愛爾達付費平台。

「看不到奧運比賽」位居負聲量、高民怨第五名

根據TPOC台灣議題研究中心輿情資料庫,蒐集巴黎奧運期間的網路聲量,其中「看不到奧運比賽」是奧運負聲量、高民怨排行的第五名,因為大部分賽事轉播權集中於特定付費平台,導致一般民眾無法觀看奧運賽事。

國際奧會向來主張由無線電視台轉播奧運,而以商業廣告或其他收入來挹注權利金,才能支持免費收看,達到推廣奧運精神的目的,於是過去連續四屆奧運轉播權,都委由日本電通代理銷售。在2020那次,國內無線台本想成立聯盟投標,後因權利金太高而破局,後來由愛爾達以4.5億拿到轉播權,中華電信透過愛爾達拿到MOD等新媒體轉播權,再授權公視與東森取得部分賽事的聯播。這次奧運仍由愛爾達以近5億元取得台灣轉播權,橫跨有線電視、無線電視、IPTV、網路OTT等四類平台播出權。

奧運不是VIP包廂,是全民的大客廳

但民眾納悶的是,為何這次體育署明明已用全民納稅錢,補助8千萬元給取得奧運轉播的愛爾達,仍無法嘉惠全體納稅人,民眾還是必須另外付費,才能收看完整轉播。雖然公視、華視已盡可能取得轉播權,但受限於種種商業條款的限制,只能片段式的轉播部分台灣選手出賽的場次,引發各界嚴厲批判,認為只限付費會員觀看,一般民眾無法近用,就有圖利特定媒體之嫌。

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提出呼籲,強調「打開無線台,就應看得到奧運」的理念,並呼籲實現「奧運轉播平權」,確保全民能夠自由、便利地觀看奧運賽事。他認為,「奧運不是VIP包廂,是全民的大客廳」,現行的轉播權分配不僅剝奪了民眾觀賽的權利,更可能削弱國人對奧運的關注和參與感,呼籲應該讓奧運零距離,人人都做台灣選手的後盾。

看奧運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應主動取得轉播權

陳冠廷很具體提出建議:設立「奧運轉播基金」,由政府主動取得奧運轉播權,確保所有國民都能平等地觀看奧運賽事。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也共同呼籲,政府應將奧運等國際重大運動賽事視為「人民的基本權利」,設法讓收視極大化,讓全民可以簡單快速完整收看賽事轉播;兩大產業公協會緊急向政府陳情,趁巴黎奧運賽事還在進行中,建請政府出面補救,讓全民能普及收看本屆奧運轉播。

那政府該如何做呢?愛爾達是做生意的,又不是做慈善事業,怎麼可能花了4、5億元搶下轉播權,卻免費提供給大家看到飽?

有線電視每年提撥營業額1%給公視,付轉播金綽綽有餘

其實由政府出面統一取得轉播權,是可以避免商業競爭、利益導向的不公平現象,而且政府可控的媒體,包括公視、華視、客家台、原民台、中央社、央廣…資源不少,文化部每年都有編列預算補助,加上一年有10億預算的國際影音串流平台Taiwan Plus,還有交通部官股可控的中華電信,這些政府資源難道不能整合、分工、調度,拿下轉播權服務民眾?

而且有線廣播電視法明定,業者每年要提撥營業額1%,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這基金近7成金額是捐贈給公視使用。以102年度為例,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高達3.6億,其中捐贈給公視2.5億多。其實,光是有線電視業者每年提撥的這筆錢,公視4年至少就有10億收入,付4年一次的奧運轉播金綽綽有餘。

光是113年5月,運彩可分配盈餘就有6.8億元

此外,還有由運動彩券發行盈餘而成立的「運動發展基金」,在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就明白揭示,「可用來振興體育,並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促進國家體育運動發展」,這就包括資助奧運轉播。根據教育部體育署公布的運動彩券每月銷售及盈餘來看,光是113年5月就有將近6.8億的可分配盈餘,也已足夠用來支付這次奧運5億轉播權利金。

每逢有國際體育重大賽事,台灣就會出現轉播權爭議,周而復始。雖然行政院說會持續推動成立「體育暨運動產業發展部」,但雷大雨小已經說很久了,遲遲沒有下文,不如將現有的政府資源整合運用,拿出具體可行的辦法來解決問題。目前看來「不缺錢」,缺的是「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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