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 憲法法庭判違憲 工會振奮「注入強心針」

教育議題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國、中小代理教師將近3萬人,但執教年資可否累計敘薪,各縣市規定不一。曾任新北市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2017年獲中和高中聘任為代理教師,但因中和高中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僅以學歷敘薪。張男曾提出申訴遭駁、行政訴訟也敗訴,後來張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日(9)也做出判決。

憲法法庭今日宣判《教師法》合憲,但教育部修正發布的《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新北市政府依此修正發布的《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代理教師按所具學歷、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等規定違憲。

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憲法法庭:教育部應於1年內修法

憲法法庭指出,未獲得中小學專任教師之職位為由,(得)不予採計其職前年資,這樣的差別待遇使得合格代理教師先前於教學實務所累積的工作經驗,未經適當評價,造成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間,產生同工卻不同酬的現象,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

憲法法庭認為,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屬教育部事項,應由中央立法,而非授權地方政府進行補充規定,形成一國多制,此屬違憲,另外,不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累計,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由教育部於一年內修法。

以張凱翔的案例來說,他曾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2017年獲聘到中和高中任教,但中和高中依據新北市教育局相關規定,不採計張之前任教這2所高中的年資,僅依張的碩士學歷敘薪,核定他以24級245薪點敘薪,他認為很不合理,應依教師待遇條例予以累計之前年資提敘2級,以第22級275薪點敘薪,兩者相差達6千多元。

因此張凱翔隨後向新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經駁回後,提起再申訴、行政訴訟,都被駁回、判決敗訴,最後更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張凱翔指出,學校依照教育局和教育部規定不採計他先前在另2校任教的年資,影響其權益,但大多數代理教師不敢提出行政救濟,是因為擔心下一年拿不到聘書,並不代表沒有違憲、侵害人權的問題。

解決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代理教師工會:盼教育部盡速完成修法

針對憲法法庭9日針對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認定違憲,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這個判決對於近年連年上演的代理教師荒,無疑是注入一劑強心針。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也與張凱翔也發布聯合聲明指出,對於未來有志從事教育工作的代理教師,待遇能提升至法律位階法規範保障;另外,為了解決目前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亂象,也建議教育部及立法院盡速完成教師待遇條例修法,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以符本次憲法判決要旨。

而這次憲法判決僅處理公立學校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的問題,對於代理教師「聘期內取得較高學歷或教師證申請改敘」及「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部分並未處理;因此工會也建議後續修法也應將此部分納入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以達成「保障代理教師,提升教育品質」的憲法判決意旨。

長期關注代理教師權益的立法委員范雲今日也指出,代理教師勞動權益是否穩定,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益,這是不爭的事實;為了更好的教育,為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她會持續協助代理教師爭取更平等的勞動權益,並承諾繼續緊盯這一年內須修正的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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