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計入「囤房數」房屋增至15類 新增無償供災民、「法人」包租代管等3種

囤房稅

囤房稅2.0即將於明年5月開徵,財政部昨(14)日公布最新配套。根據原本預告草案,明定11大類房屋可免計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包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長照機構宿舍等,經過2次預告分別新增1、3類房屋種類,目前總計15類房屋可免納囤房稅2.0 。 

財政部昨公告指出,本次新增可免計入全國歸戶課稅的3大類房屋包括:

1.無償提供災民之房屋:機關團體興建,無償供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

2.法人包租代管房屋:法人具所有權的包租代管房屋也適用免計入。

3.產業園區企業出租房屋:企業在產業園區內興建並與地方政府議定後出租的房屋。

無償供災民等3類房屋,免納囤房稅2.0房屋

財政部表示,此次新增可免計入全國歸戶課稅房屋的3大類,首先是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居民所居住使用的房屋;第二是「法人」具所有權的包租代管房屋也適用;第三則是產業園區內,由企業興建並與地方政府議定後出租的房屋。 

關於第三類,地方政府擁有都市計畫和土地使用的規劃權,可以根據當地需求,與企業約定,由企業在開發產業園區時預留或興建部分住宅並出租,可能是給外部出租用,也可能是給企業弱勢員工租用。 

另外,關於包租代管僅限「個人」可免納囤房,本次新增所有權為法人者可適用,當然其委託的包租代管業,也須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確保其租賃行為是合法且受到監管。 

財政部表示,考量到相關的相關應稅房屋,因為有其政策目的,而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的情況,或基於公同共有連帶債務的本質,尚不宜納入全國歸戶及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因此排除計入囤房稅戶數中。而此次預告核定新增3類房屋,為經過各方建議,預告期至10月14日,回溯至今年7月1日生效。 

災損房屋免納入囤房戶數,避特殊情況造成不公平

跟預告草案的11類相比,更先前其實也新增了另一類,即在課稅所屬期間的前一年7月1日到當年2月最後一天(即納稅義務基準日)之間,如果房屋因火災、倒塌或拆除而無法再居住,且註銷房屋稅籍,這些房屋也將不會被計入當年的囤房稅2.0戶數中。 若再加計昨日預告新增之3類,將共有15類房屋不必計入全國歸戶的囤房數量中。

該新增主要為確保那些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失去房屋的納稅人,不會因為這些已經不再存在的房屋而被計入「囤房稅2.0」的範疇,畢竟稅籍註銷的過程可能需要一定時間,且有些情況可能會因文件處理或審核的時間差,導致稅務登記系統還顯示該房屋的存在,因此明確訂定出來,較能從而避免特殊情況發生。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國限3戶,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共有、建商餘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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