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Uber宣布,將斥資9.5億美元(約308億新台幣),由其子公司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未來恐將獨占國內外送市場75%以上,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視為「社會矚目案件」。本案是國內非科技業中,金額最高的交易案,也是台灣第一次出現的平台合併案。
這篇文章,以前段美食外送平台(可能)合併新聞為始,但不準備談平台合併、是否涉及不當競爭等經濟行政法問題,甚至不準備聊太多外送平台,而是,作為討論數位平台經濟模式的第一篇,讓我們先來談談:何謂平台經濟。
數位平台經濟模式:四個類型
在第四代工業革命的帶動下,新的勞動與組織型態,常稱為數位平台模式,說到它的特徵,無異「跨足不同經濟體系、建立起不同使用群體間的聯繫」,透過平台的建置,將某些服務或商品之供給者與需求者聯繫起來,就這麼簡單。
它當然不簡單:即便談到數位平台模式,我們仍可以區分為幾種不同類型:
類型一、社會溝通平台:做為利用者個人間接觸、資訊與交換的平台,如Facebook、Xing、Youtube、Twitter、Threads,其溝通標的包括訊息、照片、語音等。
類型二、數位市場:作為商品與服務之居間平台,如果是非商業性質的商品或基礎設施性質之交換,則常稱為分享(Sharing)。既然叫做市場,平台之設置者基本上不會介入其交易行為,例如eBay、MyHammer,自詡為供給者與需求者得以相遇合致之虛擬市場,提供平台,旁觀雙方的交易過程。
類型三、居間中介平台:作為服務的居間中介,平台設置者直接介入交易過程,如透過價格制定規則、商品與服務規格限制等,已脫離單純居間角色,特別是所謂隨選服務(On-Demand-Service)或隨機經濟(On-Demand-Economy),常見者如Uber、Helping、Airbnb。
類型四、眾包工作平台(Crowdworking):作為數位與其他類似之服務提供者,即此勞動力之居間中介,開放性的提供勞動者得予進入、承包之平台,例如UpWork、Amazon Mechanical Turk。
為什麼平台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大?
不同的數位平台,相當程度改變了傳統的市場與市場結構,同時產生兩個重要的效果:數位商品與服務的使用者,加入平台的邊際成本,相較於傳統的一般市場,明顯較低,不只市場價格,還包括移動、風險等成本,因此,數位平台經濟模式,會產生所謂規模效應,規模必然越來越大。只要越來越多的使用者加入,又會產生吸引其他人爭取進入的所謂網絡效應,這些都象徵著產業成長的無比潛力:業務蒸蒸日上,加入會員,融入提供之消費體系內,蔚為風潮,人人爭先恐後。
只要產生網絡效應,只要越多使用者利用同一平台,就會產生明顯的群聚效果,服務需求日益激增,會直接帶來服務的改善,包括質與量(口碑、名聲、特約店家、服務區域的擴大等),進而吸引更多的需求者,而且還會逐漸形成一種標準。對其他處於競爭關係的平台而言,某一平台供給與需求產生之利益越大,對競爭者所形成的市場障礙就會越顯著,換言之,原本分散的市場,將可能有利於市場獨佔地位的形成,這是數位平台模式的特色,容易偏向寡占、獨佔,最後只會剩下少數強而有力的競爭者。
平台模式下的溫拿與魯蛇?
平台最大的特徵是創設高度的客戶利益,但也同時使得自營作業者得以提供者或訂單接收者的角色,輕易地進入一般市場或所謂利基市場,也就是那些擁有市場絕對優勢的企業所忽略的某些細分市場,例如尚未有完善服務供應之小型商品市場,Chris Anderson稱之為長尾(Long Tail):只要通路夠大,非主流的、需求量小的商品,「總銷量」也能和主流的、需求量大的商品銷量抗衡之市場,例如利用平台來銷自家商品的製造商、通路商,或是Apps的程式撰寫員。
隨機服務與眾包工作經常催生不穩定之就業型態,例如在美國討論甚多的所謂零工經濟(Gig Economy):在此,工作者在平台上只是短暫的「出現」(零工),雖然望似自由的自營作業者,但是平台透過定型化條件與評價系統,根本上沒留下什麼自由空間。在平台環境下,供應者必須承擔訂單的不穩定與波動,個人意外、疾病、失業、老年、需照護等社會不安全的風險,不但相對更高,而且與一般從屬性勞工截然不同,全歸屬個人自行承擔。
就平台上的服務提供者而言,伴隨自主性提高的,經常是愈發嚴重的不安全與從屬性。平台降低了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成本,也間接使個人進入獨立性之營業活動變得輕而易舉,如同許多平台建置者所強調的,利用他們平台的提供者,增加企業主之決定空間,也能更為妥適的調和個人之職業與私人生活上的義務與責任,進而激發參與平台之誘因。
一個顯著的現象是:平台經濟模式,產生清楚的「風險移轉」效果,市場風險,與從屬性勞工不同,由平台上自營作業的供給者自行承擔。雖然不無協商力量因工作之高度專業化而顯然較強之供給者,例如程式設計領域,但亦有相對弱勢而特別值得保護之其他人。平台模式確實存在差異,其實是不小的差異。
現場文化的消失?
數位經濟模式下的生產組織,當然就呈現迴異的面貌。傳統的生產組織與勞動型態,多屬所謂現場文化(Present Culture),對企業廠場的共同工作而言,時間與地點之安排,自是關鍵,它決定了勞動者的勞動與社會生活,在清楚區分職場與家庭的前提下,那些就業勞動以外的,留給家庭、休閒、休息、進修與其他志工榮譽職性質之時間,可以明確區隔開來。進一步的,傳統的勞動與組織型態,能讓勞動者生涯的整體時間規劃,變得容易,如教育進修與照顧任務、特殊計畫的實踐,屆臨退休時的安排。
進入數位時代,截然不同:雖然未必全然是數位化造成的,但毫無疑問,勞動型態與生產組織走向越發彈性的,所謂工作時間與去中心化的工作地點,數位化功不可沒。網際網路、網路科技、手機之普及,使得勞動之對象與內容,無所不在、無時不能。市場上消費者與客戶的需求改變,供應鏈、價值鏈之生產過程日新月異,使彈性化發展一發不可收拾,不論是工作型態上的外部彈性 – 像勞動派遣、承攬契約、外包Outsourcing,或工作上的內部彈性 – 工時的去制式化,這些都使得空間與時間之彈性化急速加劇。
工作的去界線化
對生產組織與勞動型態而言,會形成明顯的脫鉤、去界線化趨勢,典型的時間、空間、實體上之企業組織性勞動結構,一個明確與勞動者私生活清楚區隔的領域與界線,逐漸消失中。當然,時間與地點的彈性,會帶來不少好處:自主程度的提高、新的調和方案、擺脫現場文化的羈絆等優點,但取而代之的在家辦公室(Home Office)、責任制工時、永遠On-Call的發展,也使得職業與私人生活、工作與休閒、工作場所與私人住所之界線解消與模糊,更重的工作負荷,永遠都在工作(Always On),變成噩夢。
工作的去界線化,會帶來以下一些問題。首先,企業與勞工之彈性化需求不同:企業要的是工作效率、成本效益、整合協調、服務品質、勞工之調派使用便利,相對的,員工則希望追求時間主權、職業與家庭的相容、家庭任務更富彈性的分配、健康的維護。歐洲的德國研究顯示,每7位德國勞工,就有一位經常被調整與變換工時模式,每4位就有一位偶而被變動,這些都明顯有害於員工之健康與工作滿意。去界線化造成的負擔,將蔓延侵入勞工的休息休閒中,嚴重影響體力與精神的復甦。
其次,勞工對於工時與工作地點之形成,常有截然不同的想像與期待,彈性化,可能各持正面或負面觀點,而隨著產業、活動領域、勞動者類型的不同,彈性化的發展也造成不同受僱者群體之分裂。一個似乎難以避免的結果:個別勞工與集體組織(工會)之需求與主張常背道而馳,那些高度認同工作、樂意接受高工作要求、強調追求個人職業生涯的勞動者,經常視諸多工時保護為限制其個人自由,甚至不加理會。而社會習以為常的共同社會時間結構,特別是例假日、國定假日,將可能面臨與企業需求背道而馳的問題,使社會共同時間結構受到腐蝕,逐步的,公眾不再有共同的時間理解與觀念。
數位平台改變了生產與勞動模式
數位平台經濟模式,也會對企業組織造成一定的衝擊。企業組織變動有不同之形式與面貌,首先是不同管理模式的引進,例如精簡生產(Lean Production)、精簡管理(Lean Management),或工業社會學熱烈討論的「分工的消失」,乃至於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帶來的改變,特別是投資人對企業決定之影響力日增。
一個常見的趨勢是所謂網絡企業的出現與蓬勃:與昔日單一企業體進行主要生產(商品與服務)大相逕庭的,當代呈現出許多數位方式所聯繫之跨國境的生產網絡,接近客戶的價值與供應鏈,以低廉的交易成本,連結多數「智慧的」、個別化的商品與服務,這一類型的企業,常出現在數位化的財貨或服務,例如媒體業、出版業、影音產業等。
數位平台模式,會催動企業生產與勞動組織,產生三個不同軸線的分裂傾向,包括:
內部的彈性化:如定期契約、部分工時、彈性工時模式、精簡的勞動形式(Projekt Management,Design Thinking,Scrum)、內部群眾外包;
外部的彈性化與企業風險之外移:外部的群眾外包(Make, Buy or Cooperate)、外包、承攬契約、勞動派遣;
空間的去中心化與虛擬化:常見形式如家庭辦公室、動態工作、虛擬團隊、共同工作空間等。
下一篇,我們繼續探討數位平台經濟模式的多重影響,特別是聚焦勞動者,以及,if any,政治社會部門可能的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