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外僑等持居留證民眾 符合要件也可享房地稅自住優惠

稅制

囤房稅2.0明(114)年5月即將開徵,根據新規定,民眾想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需要辦竣戶籍登記,不過台灣僅有「國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才能辦理戶籍登記,為維護取得居留證者的居住權益,財政部昨(4)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居留登記,可視同為戶籍登記。 

根據財政部統計,全台有約1萬6千名持有居留證、且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民眾,若這些民眾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有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就可憑居留證,在規定期限前,申請適用自住稅率。 

外僑等居留房地符合一定要件,適用自住房地稅率

在囤房稅2.0之前,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主要是針對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的房屋,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情況,這些房屋可以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 

然而,囤房稅2.0在今年7月上路後,新增了一項要求,即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進而導致無國籍但持有居留證的外僑等族群本就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也就無法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稅率可能會提高到2.6%至4.8%。 

因此,財政部表示,只要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有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在房屋稅繳納時,視同該房屋辦完了戶籍登記,可享自住用稅率。 

此外,除了房屋稅,地價稅也是一樣,若符合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擁有1處這樣的土地,該土地可按優惠稅率徵收地價稅。 

財政部補充,若全國只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可享房屋稅率1%;若是超過1戶、但在3戶以內,則適用1.2%,遠低於囤房族的2%至4.8%稅率區間;地價稅部分,優惠稅率的土地以1處為限,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 

財政部特別提醒,如果符合上述自住條件的房屋和土地,應該在房地稅開徵前40天內提出申請。具體來說,房屋應在明年3月22日以前遷入戶籍,並向稽徵機關申請,適逢假日則展延到3月24日;土地應在9月22日以前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才能保障自身的稅務權益。 

中、桃適用「1%稅率」各有39、36萬戶,每戶減稅7.8百元不等

為配合中央囤房稅2.0,地方政府也將配合修正地方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雖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必須修正,但若地方政府訂得比財政部參考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會予以補貼。六都中的台中、桃園市與新北市皆已通過修正草案版本,將提送地方議會審議,根據該3直轄市公布的草案內容,皆與財政部參考基準一致。 

台中市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如果台中市議會審查順利通過,未來只有一戶設有戶籍的自住房屋、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降為1%,預估台中市約有39萬戶屋主可減稅約750元;單一自住房屋預計明年將有41.5萬戶、約34.5%房屋可減稅;另9.7萬戶、非自住最高課4.8 %,整體稅收約增加4千萬元。 

桃園地稅局則預估,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全市約有36萬戶,每戶減稅約859元;對於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之稅率則調降,從原本的2.4%或3.6%改成差別稅率1.5%至2.4%,約有1萬多戶受惠;整體稅收則預估會受損,但因為桃園市是比照財政部修訂,將請中央補足稅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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