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第三地結婚後可在台登記 劉世芳:已有5對取得登記資格

婚姻平權

婚姻平權再進一步!內政部昨(19)日表示,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我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0)日受訪時表示,已經了解到有5對符合結婚登記資格,會用比較特殊方式處理,例如在國境面談、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不會因為要很有錢,要到有錢第三地國家結婚後才能回台做登記。

婚姻平權再進一步,台灣開放兩岸同婚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2019年上路,成為亞洲第一,跨國同婚也在去年2023年獲得解套,但兩岸同婚仍無法在台完成婚姻登記。

兩岸同婚會有如此進展,在於兩岸同性伴侶Ryan與Righ於2019年7月赴美結婚,並按照規定申請Righ的團聚簽證,遭移民署拒絕後,歷時近5年的司法救濟程序,終在今年8月第二次獲得台北高等行法院實質勝訴判決,判決主文要求移民署應就Righ的來台團聚申請進行面談等實質審認程序,該判決在本月初確定,移民署並未上訴。

協助Ryan與Righ訴訟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盟)指出,該案理論上僅針對裁判當事人有效,然而陸委會與移民署最後決定通盤修正過去對中台同性伴侶未臻平等的行政流程,不僅還給Righ與Ryan一條平等結婚的路,也為所有在第三地結婚的中台同性伴侶開啟一條回家的路。

對此,伴盟表示,正值兩岸關係高度緊張的時刻,陸委會與相關單位仍願意堅守台灣憲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肯認的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邁進一步,民團對此抱持高度肯定。

兩岸同婚比照異性婚,是否取得身分證陸委會這樣說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性婚姻涉及大陸地區人民相關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整體行政管理措施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指出,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作法。至兩岸人民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明,過去30多年來,兩岸的婚姻都是一樣,無法直接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一定要先在大陸結婚或者先在第三地結婚,才拿著相關文書來台申請團聚、居留,異性婚如此,未來同性婚也會這樣,「但因為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兩岸的同性婚就必須要到第三國結婚,所謂的第三國是承認同性婚的第三國。」

至於未來中國伴侶是否能拿到台灣身分證?梁文傑說,要看未來中國大陸進步的狀況。

梁文傑表示,現行大陸配偶要取得台灣身分證,需要台灣先承認婚姻,接著通過申請居留、定居,最後一關必須要去除大陸戶籍,「但是大陸不承認你在台灣同性婚的事實,所以他應該不會去除戶籍,到最後很可能,我們(台灣)承認了你們的婚姻,但想要拿到台灣的身分證可能還是要必需要看未來大陸對同性婚態度。」

異性戀和同性戀國安問題相同,陸委會儘可能將假結婚阻絕於境外

陸委會強調,政府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惟所涉流程及面談等相關權利及法定義務,仍須依現行兩岸異性於境外結婚之規定辦理。政府也將持續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以使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表示,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滲透問題不會有差別,也就是法律沒有去擋異性婚的國安問題,一樣不會擋住同性婚的國安問題,因此他才主張要把反滲透法納入到身分證考量,並且擴張反滲透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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