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點名大法官為死刑犯設下三大魔王關卡 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哽咽

政治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林沛祥、游顥今(26)日召開「大法官設下重重限制、暗埋魔王關卡、比登天還難的死刑」記者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存廢釋憲案」作出判決,大法官雖判決死刑合憲,但為殺人犯設下重重關卡,已造成比登天還難的死刑。

新北校園割喉案被害者父親今天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哽咽發聲,他向大法官和人權團體喊話,「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的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的痛,到現在我沒有一天睡過好覺,每天期盼我兒子回來找我,然後又失望,這樣的輪迴你們感受過嗎?」他說,那些殺人犯已經剝奪他人的生存權。

立委吳宗憲表示,大法官雖判決死刑合憲,但為殺人犯設下重重關卡,已造成比登天還難的死刑,他和立委們會一起努力,未來有需要修法、上街頭、集結民意,都會盡力去做,提案公投也是選項之一。

象牙塔大法官為被告人權設多重保護傘

吳宗憲表示,大法官為殺人犯人權設立多重保護傘,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首先是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再來是「法官一致決」,最後「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 「就審能力」部分,對身心障礙被告,依法一定要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若無法自我辯護,除了一定要有律師,還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

吳宗憲續指,大法官要求每個審級法官要一致同意,才能判死,簡直讓每個殺人犯在生死門前碰運氣,一旦遇到廢死派法官,就會造成「少數否決多數」的專斷結果,不僅可能誘使權貴殺人者關說法官,也侵蝕基層法官的審判獨立,讓個人價值判斷凌駕法律專業之上。

吳宗憲痛批,大法官為了廢死,所設的最後魔王關,把槍決死刑犯的權力,交給精神科醫師決定,已違反世界精神醫學會宣言,也等於讓犯下最嚴重殺人情節的死刑定讞殺人犯,獲得最高規則禮遇!

大法官獨斷造法,讓司法實務製造更多問題

吳宗憲提到,大法官僭越立法權,對殺人犯嫌設立諸多刑事訴訟程序的限制,反而讓司法程序製造更多問題,比如凶殺案調查一開始,如果殺人犯嫌堅決不請律師,警察何時可以開始做筆錄?現行法一般被告表示同意不請律師即可直接問筆錄,但大法官卻對殺人犯被告要求一定要有律師,會不會讓被告用「堅持不請律師」來換取「不判死」?另外,檢察官要怎麼證明「最」嚴重犯罪情節?每個被害人在面臨遭暴力對待時,難道不是最嚴重犯罪?

立委黃建賓則提問大法官,對判死創設那麼多限制,未來不管是情殺、仇殺、財殺、搭捷運被殺,到底什麼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在每個人生命被活活掠奪時,就是他/她遇到的「最」嚴重情節,犯罪情狀只有更嚴重,沒有最嚴重,天賦人權,每個人的生命權都是最寶貴的。

黃建賓痛批「治安危險讓全體國民承擔」,在大法官的實質廢死條件下,本來應判死而未判死的殺人犯,會不會引起其他人僥倖心理模仿犯重罪,如此下來,根本是讓社會安全蒙生陰影,危險讓全體國民承擔。大法官說殺人一定要最嚴重才能判死,簡直是讓所有殺人犯在你們為執政黨的廢死黨綱下,想了100種方法教你怎麼殺人不被判死刑。

大法官實質廢死,社會安全漏洞更大

立委林沛祥則指出,大法官的判決不斷強調精神障礙者不能死刑,簡直就是:想殺人的惡魔,要去看精神科、殺人犯開庭前,先去看精神科、死刑犯定讞後,再去看精神科,然而,司法精神鑑定機制是否能跟上,還有精障犯嫌,在判決定讞執行前,會先送監護處分,但當初111年,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司法精神醫院,到現在仍遙遙無期,再加上上次基隆醫院的監護處分人脫逃事件,已顯示一般醫院的維安措施根本不足。

林沛祥續指,再加上死刑比登天還難的司法制度,只能用無期徒刑來制裁,在目前沒有終身監禁的制度下,都有可能假釋出獄,會不會對被害人家屬加以報復,又或者無法適應社會,反而製造更多問題,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洞更大。

林沛祥質疑,大法官的實質廢死,無異是對被害家屬判死。大法官對殺人犯,在司法程序上的重重保護,反而凸顯出政府對於被害人家屬的保護,遠遠不足?法務部、衛福部對於遺屬是不是應該有所因應?

大法官罔顧民意,廢死可有想過被害者家屬?

立委游顥指出「大法官罔顧民意」,大法官增加這麼多限制,已實質上廢死,這些死刑犯不僅逃過死刑,10幾年後就可以生活在你我身邊,讓人民如何能住得安心!

游灝續指,殺人犯假釋後,難保不會想報復當初送他進去坐牢的人。對他們來說,坐牢並不可怕,多殺一個人,頂多再關10幾年,又可以再出來為非作歹,然而,被害者家屬已經經歷過失去至親的痛苦,10幾年後還要繼續擔驚受怕,他強調「大法官有想過他們的感受嗎?殺了人,犯下重罪,關不到18年就沒事,這合理嗎?」在台灣犯重罪的成本如此低,社會不大亂才怪。

吳宗憲籲「配套修法無期徒刑」

吳宗憲則表示「配套修法無期徒刑」,依照現行法制,無期徒刑只需服刑滿25年就可聲請假釋,假設某人在20歲時犯下殘暴的殺人罪,他45歲就有機會回到再社會,這對於整個社會、受害人家屬來說情何以堪。如果死刑名存實亡,無期徒刑就必須調整內容。

對此,吳宗憲也呼籲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另外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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