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險正本理賠10月上路 2種情境理賠大不同 同類型只能差額理賠 

保險

實支實付險從今年7月起回歸損害填補原則,新的實支險必須以正本理賠,但產、壽險業者爭取新商品上路的緩衝期,因此金管會保險局同意延至10月推動,保險業從10月1日起,只能銷售正本單據理賠的實支實付險,並針對正本理賠進行調整因應。

新實支實付險採正本理賠,金管會說明怎麼賠?

實支實付險在個人保險商品當中分為住院醫療險、傷害醫療險,前者是因為疾病或意外導致住院,後者是意外所導致的醫療支出,金管會要求從10月1日起,新實支實付險須採正本理賠,不過,舊保單不溯及既往,而旅行平安險、團體保險也不受限制。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金管會在今年6月28日核定壽險公會所報的相關配套措施,配套措施並於10月1日實施,保險公司可以視內部作業辦理情況提前適用;該配套措施實施之後,保戶未來在申請理賠的時候,只需要檢附醫療費用收據的正本。

在配套措施方面,由於實支實付險新制在正本僅有一張的情況下,金管會也說明兩種情境下,保險公司的因應處理方法。

第一種情境是,蔡火炎舉例,假設保戶同時投保1張住院醫療險與1張傷害醫療保險,那麼第一家受理的保險公司必須幫保戶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而且要提供醫療收據的影本給保戶,讓保戶可以到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蔡火炎說明,所謂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的意思就是告訴第二家保險公司「正本在我這裡」,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視同正本。也就是說,若保戶同時投保住院醫療與意外傷害險各一張實支險,仍可以領到兩份理賠。

新實支險的配套措施上路,第一家受理理賠的保險公司應協助開立證明。(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實支實付險分兩類,同類型只能差額理賠

但另一種情境是,假設被保險人分別向甲、乙保險公司各投保1張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不小心車禍住院,如果總醫療費用是10萬元,甲保險公司理賠上限只有7萬元,那麼被保險人只能再向乙公司申請3萬元的理賠金。

這時候第一家受理理賠的甲保險公司會針對保單契約限額內進行理賠,同時開立理賠差額證明書,讓保戶可以用此證明向第2家乙保險公司申請剩餘差額理賠,但理賠總額以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為限。

由於實支實付險走向正本理賠機制,但新制目前仍由保戶自選理賠順序,可能導致第一家受理理賠的保險公司面臨理賠較高額,後面的保險公司可能只需要理賠差額,因此,市場也關注是否會走向各保險公司按比例分攤損失?

對此,金管會則說,目前仍持續討論中,還沒有上路時間表,等待業者將整體機制思考清楚後,再來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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