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搶匪威利.蘇頓(Willie Sutton)有句名言:「我搶銀行只是因為銀行裡有錢」,而這句話是所有搞官商勾結的中國政治菁英都聽得懂的。
正如習近平所指出的,藉著和生意人結成緊密的關係網,官員們就能把分管(中國習慣用語,意指職權管轄)領域變成私人牟利的工具。
一黨專政下的官商勾結經濟學是很直接了當的:黨政官員控制政治權力,然後迅速以權換錢。然而,如果官員沒有和生意人勾結,這種轉換就很難實現。
中國官場沉沒成本很高
大多數中國官員一生都在官場,他們的「沉沒成本」(sunk cost)很高,不可能放棄高位,所以都是讓家人去搞生意。中國官員也缺乏必要的企業能力,不懂怎麼發揮國有資產的市場價值,所以他們自己很難把政治權力轉化為財富。就算懂,他們也不願冒險放棄大好政治前途。
經驗告訴他們,在一個鬥爭成性的政權中,沒有政治權力庇護的私人財富是很不安全的。更重要的是,離開官場可能會被黨視為不忠,所以很少會有官員「下海」經商。
所以,官員要以權換錢的最佳方法就是讓家人去做生意,或是找個生意人當夥伴。這讓官員既可以繼續當官,又可以運用權力來累積財富。這個方法對生意人也有利,這樣就可以弄到官員手上的龐大國有資產。當然,和官員勾結如果被抓到會失去財富和自由,但這種風險很值得一冒,因為十拿九穩的暴利絕對超過被抓到的風險。
官商勾結涉案人數超過20萬
這種權錢結合的邏輯就是當代中國權貴資本主義的特徵。官員掌控國有資產和經濟資源的分配大權,生意人則想取得這些資產,然後兩相勾結。
雖然官方資料闕如,但我們可以合理推測絕大多數沒被查到的貪腐案件也都是官商勾結,因為在某些地方,勾串案件約占40%,而官員向商人收賄的「職務犯罪」又占大多數。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2013年的工作報告中透露,在2008到2012這五年間,中國檢方總共偵辦了165787件案子,涉案人數218639人,其中13173人具有縣處級或以上職位(其中950人是市廳級,30人是省部級)。
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年度資料,有將近60%的職務犯罪屬於貪賄金額達500萬人民幣的「重大」案件。例如在2011年,中國政府起訴了32567件「職務犯罪」。在資源開發、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領域,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有10542件。而在32567件「職務犯罪」中,有18464件屬於「貪污賄賂大案」。
執法機關的腐敗與黑道滲透
中國執法機關的腐敗已是公開的事實。腐敗的程度只要看有多少警務高層因為貪腐和其他犯行(包括殺人和包庇犯罪組織)被逮捕和判刑就一目了然。
根據一份不完整的資料,光是到2011年11月份就有197個高層執法人員被捕、起訴和判刑。其中包括1名公安部副部長、1名公安部部長助理、1名公安部的局長、7名省公安廳廳長、9名省公安廳副廳長、99名市和縣公安局局長、76名市和縣公安局副局長。主要城市和省會的公安首長也有多人落馬,例如天津、瀋陽、青島、太原、南昌、福州等等。
從判刑長短可以看出他們犯罪的嚴重程度。在已經宣告其刑的案例中,有14人被判死刑,9人被判死緩,10人被判無期徒刑,5人自殺。而在這197名落馬的警界高層中,有39人(占20%)明確涉及黑社會。
執法人員和黑社會勾結不難理解。黑幫老大雖然好用暴力犯罪,但正如生意人想勾結政府官員,黑社會一樣想勾結警察。好處之一是能降低不確定性。
生意人若能成功買通政府官員,就確定能拿到政府合同。黑幫老大若能買通警方,就不用擔心賭博和賣淫等勾當會被查抄。另一個好處是減少競爭對手。生意人(尤其是想低價買到國有資產的生意人)買通政府官員就可以在標售過程中先排除對手。同樣的,只要黑幫老大能買通地方治安首長,就可以靠他把其他黑社會趕出自己的地盤。
黑社會從執法人員的包庇中能得到的最大好處,就是用超低價格拿到土地和探礦權以謀取暴利。但和一般只會行賄的生意人不同,黑社會不只會行賄,還會用恐嚇和暴力。
根據中國媒體的報導,黑社會在買通官員後,會用暴力和謀殺等方式把競爭對手趕走拿到土地和探礦權。他們拿到這些資產以後還會繼續行賄執法人員,等於是雇用了他們。
然而黑幫老大和生意人有一點很不同。生意人必須買通許多政府單位的官員,因為各單位在審批國有資產和執行法令上有許多重疊交錯的權力。而黑幫老大通常只需要買通一個單位(公安部門)就夠了。除非其犯罪版圖已經擴張到金融、運輸和房地產,否則並不需要買通很多單位。
在樣本案例中,只有少數黑幫老大能建立複雜的犯罪帝國,大多數人的犯罪利潤都不大,因為傳統的非法行業如賭博、賣淫等缺乏規模經濟,遠比不上生意人和政府官員搞的房地產、採礦和建築工程。如表A.4所顯示,這個經濟現實迫使黑幫老大只求有效賄賂一些人就好了,行賄金額也比生意人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