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修法呢?限縮金融旋轉門條款已在立院躺了8個月

政府政策

外界批評財經主管機關財政部、金管會官員卸任後轉任民間金融機構當門神,想怎麼轉、就怎麼轉,旋轉門條款形同虛設。尤其隨著金融弊案一連串爆發,愈來愈凸顯這種情況之嚴重,但目前似乎仍無計可施。

旋轉門條款有漏洞,立委喊修法

不過事實上,立委黃國昌等人在去年12月早已提案修法強化管制「旋轉門條款」,然而至今已過了8個月、2個會期,相關提案卻完全進不了財政委員會,讓黃國昌忍不住痛批,「盡排些垃圾法案,為什麼這就是不排!」

根據現行法規,《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也就是所謂的「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有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職,為的就是防止公務員與營利事業間形成利益輸送的網絡。

但是規避巧門的方式不少,其中,因為銓敘部於1996年的一紙函釋,指出若行政機關轉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仍具有公務員身分,所以不適用於上述條文所指稱的「離職」,造成金管會、財政部高官在離開職務之後,直接轉任公營機構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如此就和先前的工作沒有直接監督、管理關係,後續就可以再轉任民營機構。

而立委黃國昌、江永昌及羅致政等3人及其他27名立委連署提案,期望直接在《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期貨交易法》、《信託業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下增訂條文,明定金融機構、甚至證交所、期交所或其他金融同業公會,不得聘任從財政部、金管會轉任公營事業且離職未滿3年者,擔任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人或顧問。

藍綠不排旋轉門修法,黃國昌批:「盡排些垃圾法案,為什麼這就是不排!」

換句話說,若修法通過之後,財金高官退休、離職或直接轉任公營機構過水,再到民營金融機構的巧門就能被防堵。不過這項提案於去年12月正式提出後,縱然已經歷2個會期、8個月的時間,提案也早已送進委員會,社會上對改革幫派亂象的呼聲更是不斷,但財委會裡面國、民兩黨各一席的召委卻遲遲沒有排審。

其實,立委李俊俋去年9月也曾召開記者會,批評財政部、金管會官員利用法規漏洞,發函給金管會後,不是悶不吭聲,就是輕描淡寫表示尊重主管機關銓敘部解釋。

然而這次立委提案,表示金融事業是特許行業的特性,與監管機關互動更為密切,因此直接在金融相關法規中增訂條文,也等於主管機關金管會能有更大主導權。但是不僅國、民兩黨召委不排案,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先前接受質詢時也說,「只要符合法令規定,很多人在財經圈都闖蕩多年,能繼續為國家貢獻,其實也是好事。」

金管會態度已經表明不支持修法,而近日黃國昌更爆出金管會急於安插退休官員職務的消息,銓敘部也傳出擬放寬公務員旋轉門限制。要對抗整個官場文化和國家結構性問題,就算如戰神黃國昌也使不上什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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