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11萬元,在7月26日由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在今年7月的判決中,除高虹安被重判7年外,她的4名助理中,除國會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獲判無罪外,其餘皆獲判刑。然而,高虹安與4位助理,以及檢方都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受命法官郭豫珍今(4)日首次開庭傳喚5人到庭。
高虹安與檢方都不服一審判決
在一審判決中,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犯罪所得是506元,獲判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辦公室帳房黃惠玟犯罪所得是5642元,獲判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犯罪所得是466元,獲判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不過,高虹安及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狀指出,檢察官以「事後用途」來指控高虹安犯罪,一審認定她貪污新台幣11萬多元,但她實際有支付逾32萬元用於私聘助理,沒用詐術、沒貪污、也沒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她的口袋,主張原判決有誤,應判決無罪。
檢方同樣也不滿一審判決,公訴檢察官邱文中就認為,一審判決高虹安7年4月,量刑過輕,且犯罪所得不只一審認定的11萬多元,而是接近50萬元。
高虹安堅稱「無罪」
在今日一早,高虹安身著一身淡藍色洋裝來到台北高等法院,但在場除了高舉「綠色恐怖」、「政治追殺」的聲援者外,還有台灣國的反對者帶來「關押高虹安」、「拒投柯文哲」的白旗,雙方被拒馬相隔在兩側互相叫囂。
在法庭上,高虹安強調,自己沒貪一毛錢,心情非常委屈,「一生都不會忘記一審判刑的7月26日」。她主張,助理沒有反對過立院匯入的薪資數字,證明雙方經過「合意」,希望二審法官明察秋毫,判她和助理們無罪。
與一審相比,高虹安身旁的律師團經歷了大換血,改由鍾維翰、蘇振文、陳建良3名律師擔任。律師陳建良在法庭上以有問題沒問到為由,聲請傳喚其他證人,法官要求律師2週內用書面陳報,同時強調只需問地院沒問過的問題。
法官給雙方出了「家庭作業」
除了律師團換血,今天開庭也很「特別」。據了解,法官要求雙方研究兩個條文和兩個問題。第一個條文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個條文是《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第二項,「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六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2人,均與議員同進退。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其日薪累計之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助費用總額4分之1。」
法官提出的兩個問題包括:第一,《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今年修正時,為什麼特別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6人」?第二,中央與地方公費助理的立法意旨到底有何異同?制度設計的精神與實務運作有無相似之處?
在開庭僅僅半小時後,高虹安就步出高等法院,面對記者的追問,她面露微笑僅回應「謝謝」便快步離開。
4位助理只有1位仍堅稱無罪
在高虹安之外,除王郁文依然維持無罪答辯外,其餘3位皆認罪。不過,在法庭上,黃惠玟對刑度跟金額有意見、陳奐宇與陳昱愷則希望維持緩刑或改判無罪。
王郁文受訪時則表示,不知道大家對466塊判2年怎麼想?但家人希望她能為了自己的名聲繼續試試看,相信台灣司法有機會還她一個公道。網路上有些言論看了會有些難過,但是支持者與周圍親朋好友給她許多溫暖,相信有大家支持,她也會好好活下去。